涉業務侵占 北院續押王志雄

【新唐人2012年12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0日電)逃亡大陸多年後遭遣返、收押的前立委王志雄,因另涉違法增資案,遭檢方依業務侵占等罪起訴,移審北院;北院今天裁定續押

涉及中興銀行掏空案的王志雄身揹多條通緝,9年前逃亡大陸,今年10月12日遭遣返、收押;他另涉生活通集團案遭檢方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王志雄與助理王修昭(另案起訴、經台北地院通緝)分別為生活通集團的創辦人及負責人,生活通集團旗下有5家公司。王志雄涉嫌以各公司交互轉帳,取得銀行存款憑證後,辦理假增資,隨即再將資金挪作私用,王志雄共計取得新台幣3000萬元。

檢方偵辦期間,王志雄否認犯罪,辯稱有人冒用他名義開立帳戶收受匯款,但檢方不採信,將他依違反公司法及業務侵占罪嫌起訴,今天移審台北地方法院。

台北地方法院下午召開移審庭,王志雄在庭上表示自己並未當生活通集團董事,擔任創辦人也是王修昭冒用他名義;此外,錢未進他口袋,生活通集團與他沒有關係。

王志雄的辯護律師主張,王志雄出境大陸時尚未被通緝,不算逃亡。

蒞庭檢察官主張,王志雄在案件偵辦、審理期間未到案,遭通緝,有逃亡事實;且他曾任中興銀高階主管,有相當資力可供逃亡等,建請法院續押

法官葉力旗於庭末說,王志雄矢口否認犯罪事實,依檢方起訴證據、資料等,足認犯罪嫌疑重大,於偵查時在大陸地區達9年以上未歸,經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才到案,有逃亡之虞。

法官諭知王志雄繼續羈押,但未禁見。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