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達電廠招標違失 糾正台電

【新唐人2012年11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0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台電高雄興達電廠辦理煙囪彩繪修繕,疑似遭到圍標,但台電還是繼續開標決標,不符政府採購法,遭糾正。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林鉅鋃、楊美鈴、程仁宏提案,通過糾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監委調查發現,台電高雄興達電廠辦理煙囪彩繪修繕工程案,招標公告對投標廠商有「特定資格」的限制,與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合。

糾正案文說,興達電廠辦理此案,發現疑涉遭圍標等影響採購公正行為,竟然繼續開標決標,沒有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定。

糾正案文說,這個案子有5家廠商參與投標,3家廠商被判定資格不符,另外2家進入價格標,其中,1家未附標單,遭當場判定不合格,只剩1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糾正案文指出,部分廠商疑似無得標意願,仍參與投標,導致只剩1家廠商符合招標規定,這種情況依規定是不予開標決標,但興達電廠卻沒有辦理保留,持續開標決標,導致此案事後遭檢舉疑似圍標,並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另外,監委調查也發現,興達電廠辦理維修工程,只靠目測估計、拍照比對鋼架�蝕情形,就簽辦編列新台幣1億2000萬元預算進行大規模修繕,評估作業草率,涉嫌規避採購案須呈報上級核定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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