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法修法 10年3丙淘汰

【新唐人2012年10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8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丙等比率訂為1%到3%,10年3丙就淘汰;若以1%計,每年至少2700名公務員會吃丙。

考試院會今天通過考績法修正草案,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銓敘部長張哲琛中午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考試院版考績法修正草案。

考試院版考績法修正草案,明訂考績分優、甲、乙、丙、丁5個等級,優等不得超過5%;考列甲等及優等比率合計不得超過65%;丙等訂1%到3%,公務人員10年內3次丙等就資遣或退休,但後功可抵前過,10年內有1年考列優等或者連續3年考列甲等,可以抵銷丙等1次。

若以1%丙等計算,以現在全國27萬名適用考績法的人數,每年約有2700個公務員將會吃丙;若以3%丙等計算,修法後約有8100名公務員吃丙;相較於去年全國有430名公務員(約0.16%)被打丙等,未來立法院若修正通過考績法,每年吃丙的公務員人數會增加好幾倍。

考試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希望行政院修正相關規定,讓公務員「年終工作獎金」與「考績獎金」脫鉤,公務員若排名在後面1%到3%而被打丙等,雖沒有考績獎金,但也可有年終工作獎金。

考試院強調,考績法會落實「同官等」比較,避免丙等都是新進或低階人員;另有團體績效評比,團體表現優異,可不受丙等比率限制。

考試院推考績法修法,民國99年時曾送第7屆立法院審議,當時考試院主張丙等訂為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條文,丙等比率訂為1%到3%。不過,當時立法院未完成三讀,屆期不連續,銓敘部今年捲土重來,再提考績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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