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大學生案 起訴前義警

【新唐人2012年10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北檢偵辦前民防王姓副隊長與萬華分局林姓員警涉嫌撞死大學生案,今天偵結,認定肇事者只有王男,將王男起訴。

這起車禍發生在5月21日深夜11時許,地點在台北巿市民大道、林森北路口,造成20歲的郭姓機車騎士傷重不治;雖然轄區中山警分局交通分隊的筆錄中,肇事者為曾任民防義警的王姓男子,但由於事發當時萬華警分局警備隊林姓員警也在車上,加上兩人當時都有喝酒,究竟是誰開車肇事?引發質疑。

另外,電子媒體當時採訪到2名目擊者,他們都表示看到林警從駕駛座的位置下車,更引發死者家屬質疑警方護短,疑有頂包情節。

檢警偵辦4個多月,從肇事車輛採證鑑識,在方向盤及排檔桿上採到王男的DNA,方向盤、駕駛座車門內側把手的血跡也為王男所有,認定王男為駕駛也是肇事者。

車上的右前門安全氣囊、右後座座椅的血跡則與林警的DNA相符,林警表示,因副駕駛座車門被撞後,無法開啟,才會從左後車門爬出。

檢警也調閱肇事車輛沿線21支監視器畫面發現,駕車的王男,沒有與林警換位子,且肇事一發生,車子剎車燈亮停在路中央,林警下車後,車子才移到路邊,過程剎車燈都是亮的,證明都是王男開車。

另外,2名目擊者當庭作證時,向檢察官表示,無法確認林警是否從駕駛座下車,應該是左側車身下車。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認定王男逕行左轉後闖紅燈撞上被害人,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嫌將他起訴,林警則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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