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席辦桌糾紛 可據範本求償

【新唐人2012年10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宣布訂席、辦桌契約範本上路,定金收取、取消退費及不履約賠償等已有所本,可循司法或申訴求償。

消保處上午舉辦記者會宣布,「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今天上路。

消保處處長劉清芳表示,消保處今年就接獲21件相關消費糾紛申訴,因而推動此契約範本上路,相關規範重點有5項。

首先是不一定要收定金,若要收取,以預定總價20%為上限,沒收消費者解約定金,須依消費者通知業者取消時間與預定餐會日期長短,有不同比例限制。

其次,業者若不是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消費者試菜,試菜雙方可約定價格或免費。

再者,餐會現場的拉炮、罐裝彩帶、氣球或樂團等設施及服務,都要明確記載所付費用或免費。

第四是保證桌數條款,出席者未達保證桌數,消費者得要求業者就未開桌數提供寄桌,或扣除必要費用後,提供等值商品或服務;若出席者超出保證桌數,加開桌數應得業者同意,以免發生服務品質不佳等糾紛

第五,業者違約可歸究於業者時,例如廚房電線走火,致不能提供服務,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業者應通知消費者外,消費者可據以求償。

消保處也說,此規定雖然沒有法律強制性,但是衛生署會同步行文餐飲協會及觀光局,輔導業者使用此範本,呼籲消費者選擇向使用「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的業者訂席,讓消費者權益受損時,據以透過司法途徑求償,或向消保官申訴,進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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