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木琴案代理人致廣東汕頭警方公開信

【新唐人2012年9月28日訊】出於禮貌,請允許我們以“尊敬的”字眼稱呼您,因為我們與您素不相識,要不是吳木琴給殘害一事讓暴光,我們也不會打擾您,在您治理下的惠來,居然發生了在幸福廣東不可能發生的事。因此,我們給您寫這一封信,請您了解並解決吳木琴給殘害一案的問題。請您能在百忙中關心一下。我們並非是在向您乞求,但是,吳木琴給殘害一案實在令人感到在您的管理下社會治安的確恐怖。

尊敬的局長先生:我們詫異的是,吳木琴這一件家庭血醒的殘暴案時至今日,案件尚未能告破,當時案發後還有人要用一萬元與吳木琴私了。當吳木琴的慘況被網上暴光了,才引起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視”。 (我們不知道它們以前都乾什麼去了?)在本月25號的下午,由村官員陪同,一名自稱派出所的便衣人員要吳木琴簽名,吳木琴不知道他是誰也不知道籤的是什麼?那人才告訴吳木琴,是當時的驗傷證明,是輕傷。然後對吳木琴說兇手21號抓到了,現在關在拘留所。

吳木琴聽清楚後生氣了! “當初要求你們給這份傷驗怎麼不給呢?現在我已經癱瘓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怎能一句’輕傷’就能說過去?我不簽!我要等我的代理人來才簽!”來人說對吳木琴說:“你不簽你會後悔的”。然後來人又去找吳木琴的姐姐代簽,吳木琴的姐姐也沒有簽,那來人就罵:“你們不簽,到時候有你們後悔的!”。我們不明白了,是誰急著要求吳木琴簽字?這裡邊有什麼名堂?是不是有人在庇護施暴者?因為,根據《刑法》的規定,“輕傷”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我們不明白,給施暴已經癱瘓在床的吳木琴能定為“輕傷”嗎?至少也得讓汕頭市公安局的刑事法醫專家來認定吧?

尊敬的局長先生:至於不簽就得要吳木琴“會後悔”的,是不是有點“欲蓋彌彰”了?俗話說,紙裡是包不住火的!何必呢?輕傷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傷至少得要上十年!上述所有的行為是在打你局長的耳光呀!當然,我們身在外地,沒有親眼見到,所聞可能有異。不過如果這件事在您的管治下是再平常不過的話?那麼汕頭市的治安與人居環境與匪區何異?我們網民真的是無言以對。上述事件,局長您如果需要查證,您肯定比我們有更便利的條件和更大的優勢去查證。在此,我們不想也沒有必要列舉出一系列的證據,雖然根據法律規定,誰主張誰舉證,如果需要我們做解釋,我們將會在法庭上面對面予以說明。

尊敬的局長先生:吳木琴那麼多的淚水和擺在眼前的事實,看一看吳木琴的舉報材料,若換成是您,設身換位思考一下,面對遭受不公、求助無門的吳木琴,不知您作何感想?當然這是誰也不願意看到的。局長先生:目前吳木琴的問題,是發生在您的轄區內的問題,我們相信您能處理妥當的。我們作為一群被稱之為網絡的暴民,能夠做的唯有在網上發聲,唯有在網上呼籲,使更多的人知道汕頭髮生過的不公與不義。至於呼籲後的結果,或許會更糟。我們所能做的,只是盡我們網民的所能,盡量可能去引起更加多的媒體以及網絡的關注,以此來促成局長您及相關人等對吳木琴問題的監督處理。

尊敬的局長先生:若是您認為我們是在誹謗您的屬下,您大可佔領互聯網各大網站,封殺微博或跨省查處甚至拉人,那麼,我們會不閃不避,正襟在電腦前恭候大駕。當然,在吳木琴的事件還沒有解決之前,我們將會保留並堅持運用一切可行的手段為吳木琴申冤和處理法律事務,包括法律援助與個人救助,同時也可與政府靈活處理等相關的必要手段,務必使法律所賦予吳木琴的權利得到維​​護,面對殘害要有個說法,有個交待。對此,我們不會放棄任何的努力,

尊敬的局長先生: 我們希望見到汕頭市公安局建設性的意見與建議和抱有誠懇的態度與協商精神處理吳木琴事件,罪犯應得到逞罰,相關人員的過錯應得到追究,對吳木琴的傷害應得到補償。

人在做,天在看。

中國的一群網民(天理代筆)

2012-9-28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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