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供擄鴿取財 依幫助犯簡判

【新唐人2012年9月6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6日電)台中市陳姓男子將2存摺以8000元代價提供擄鴿勒贖集團作為匯款帳戶。台中地檢署依幫助恐嚇取財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台中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27歲的陳姓男子輾轉認識施姓男子,得知施男收購、租用他人存摺,作為掩飾檢警追查贓款流向使用。

陳男在今年1月將所有的2本金融帳戶存摺交給施男,提供給某擄鴿集團使用,擄鴿集團成員架設鳥網捕捉賽鴿後,再依賽鴿的腳環得知鴿主的聯繫資料,打電話或傳簡訊給鴿主,恐嚇若不匯款到指定帳戶,就不釋放鴿子,或將鴿子殺掉。

案經鴿主報警,警方循線查獲,並追查出陳男金融帳戶今年1至2月共有5名受害鴿主,各匯款新台幣3000多元至6000多元,其中1名被害鴿主因心有不甘,僅匯款1元。

檢察官以陳男提供帳戶給擄鴿集團使用恐嚇侵害他人,依幫助恐嚇取財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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