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方:依審計規定海巡署得還錢

【新唐人2012年9月5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5日電)國防部今天說,依據政府政策調撥裝備給海巡署,都是編制內武器,按審計部規定,海巡署得還錢,國防部再把錢歸墊國庫。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4日考察太平島,委員會召集委員林郁方帶回椰子要送給國防部長高華柱;林郁方表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收到國防部帳單,這次移交武器,海巡署須付新台幣1億餘元,希望用這顆椰子抵帳,不要向辛苦防守的海巡署收錢。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上午於國防部例行記者會回應媒體詢問時表示,國軍每項武器與裝備都是有帳的,要移撥海巡署或其他單位,都要完成有價評估。

他說,按審計部要求,雖然都是公務部門,「受方」還是得依據等項價值,回撥「給方」,再繳回國庫。

羅紹和說,這些裝備並未除役,屬堪用,還是編制內武器,國防部理解立委建議,但必須按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另外,媒體詢問海軍陸戰隊未來是否會重回太平島駐防?他表示,國防部會依據國家政策辦理。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5月通過相關決議,針對南沙群島火力狀況,要求國防部依海巡署需求,提供120迫砲及40公釐砲。國防部日前表示,配合海巡署強化南沙太平島防務,一切按既定計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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