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建築物 須設無障礙設施

【新唐人2012年8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6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新建、增建的公共與非公共建築物,須設無障礙設施

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法定程序完成後經公布實施。

內政部表示,草案明定新建、增建的公共與非公共建築物,都須設置無障礙設施,並新增無障礙通路應通達的空間,及無障礙樓梯、無障礙廁所盥洗室、無障礙停車位、無障礙客房數量等規定,逐步落實無障礙生活環境目標。

內政部說,草案修正「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增列包括啤酒屋在內的「飲酒店」(無陪侍,供應酒精飲料餐飲服務場所)、小吃街等類似場所。

內政部指出,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的餐廳、飲食店、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及冷飲店在內的「飲料店」(無陪侍提供非酒精飲料服務場所)等,一般旅館也納入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

新規定實施前,內政部表示,將由內政部營建署舉辦數場法令宣導及說明會,強化各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從業人員及建築師專業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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