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協議簽署 朝野立委各有意見

【新唐人2012年8月10日訊】八次江陳會,兩岸簽署投保協議。對此,民進黨立委今天表示,人身自由24小時通知機制有缺陷,所以像鍾鼎邦一樣,被羅織罪名的案件還會再出現。而國民黨立委則說,在投資爭端解決方面,雖然談判方已經爭取納入台灣仲裁機構,但怎麼落實,還有很長的工作要做。

兩岸投保協議,台灣海基會說不滿意,但可以接受。不過在野立委批評,這是一只不對等條約。

因為在限制人身自由24小時通知方面,大陸規定「公安機關只能通報當事人在中國的家屬、當事人在中國的投資企業」。而台灣刑訴法則明定,押票必須送達被拘留者「所指定的親友」,兩方權益大不同。

而更令外界擔憂的是,如果在大陸被扣上「國安」及恐怖行動的罪名,則不在通知範圍內。

民進黨立委鄭麗君:「現在鍾鼎邦還在中國的拘留裡面,而我們簽下的是一個不對等的條約,只要冠以危害國安,就可以任意地拘捕,鍾鼎邦就是因此身陷囹圄,所以我們很擔心,這個一旦生效以後,未來是不是有更多所謂合法的鍾鼎邦們。」

至於在投資爭端部分,經濟部稱,在P2G,投資人對政府的糾紛上,有五大解決途徑,其中大部分都是目前已有的途徑。

而在台灣公權力可以介入的「協處」,保障只限於「徵收」以及「重大」的案件,擁有仲裁員資格的律師立委李貴敏說。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台商受到合理公平對待之前,(大陸)行政處分應該要暫停,我認為只要台商受到不合理公平對待的時候,他就不應該限於他是不是一個『重大』案件, 還是不『重大』案件。」

另外在投資人對投資人方面,原來大陸規定,只能選擇大陸的仲裁機構,即使允許台灣仲裁員加入,也多是橡皮圖章。現在確定納入台灣仲裁機構,但重點是怎麼在對岸落實。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相關單位他要有一個窗口,他要讓台商知道,他在他的合同裡面,他應該要有一個仲裁爭議解決機構,應該要選擇台灣的仲裁機構,同時他也要持續跟對岸溝通,這樣的合同,以選擇台灣仲裁機構的合同,將來在審批的過程當中,他是不會產生障礙的。」

橫跨海兩陸會、經濟部與法務部的投保協議,是兩岸談判最久的協議,其中包括台商在大陸的人身安全與投資問題,如今協議簽署完畢,究竟是又一個中共化妝術,還是台灣政府的交涉籌碼,持續受到檢驗。

新唐人亞太電視陳政祥、陳真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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