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牛豬分離實質入法

【新唐人2012年7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5日電)立法院臨時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含萊克多巴胺牛肉解禁,「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政策方向明文或實質入法。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 國內、外肉品及其他產製品,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可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訂定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動物用藥「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是其中一種)安全容許標準,但未訂定安全容許標準的瘦肉精,一律不能檢出。

此外,行政院衛生署可要求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如餐廳、小吃店、攤販的牛肉食品,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對特定散裝食品販賣者,衛生署也可限制販賣地點、方式,或要求以中文標示品名、原產地等。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昨天受訪表示,未來將落實強制標示稽查,如果業者違規,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屢勸不聽者還可連續處罰,對小本經營的攤商來說,處罰很重。

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考量國人膳食習慣,萊克多巴胺殘留安全容許量(MRL)訂定以牛肉為限,豬肉及豬、牛內臟不適用。衛生署初期將逐批查驗核准使用萊克多巴胺國家的進口肉品、加強監測市售產品的萊克多巴胺殘留量;市售牛肉須強制標示原產地,並加強稽查;國家衛生研究院及相關機關加強國人健康長期監測。

牛豬分離」部分,行政院日前提出的修法說明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配合修法,修正公告萊克多巴胺仍為動物用藥禁藥,但做為牛隻「含藥物飼料添加物」則不設限。

農委會主任委員陳保基日前也說,萊克多巴胺雖可用於牛的飼料添加物,但仍須申請並通過審查;豬肉部分,萊克多巴胺仍為禁藥,真正做到牛豬分離。

針對美牛修法,行政院3月初提出「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政策方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5月7日完成初審,但朝野意見仍分歧,在野黨一度以占據議場主席台方式杯葛議事,直到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5日訂出萊克多巴胺安全殘留量,化解美牛修法阻力。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