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昭:吳法天被揍 支持抑或反對?

【新唐人2012年7月11日訊】關於被稱為“高級五毛”的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法天被圍歐事件,網絡的討論形成了支持和反對兩派。支持打吳者認為吳法天一貫顛倒黑白、攀附權勢、利用他法律教授的身份充當文人打手,攻擊有良知的知識分子,網友的圍毆是替天行道、大快人心。而反對方的意見則是主要集中在打人這個行為上。有許多人認為吳法天固然可恨,但打人總歸不對;還有人認為是暴民意識的體現;更有人放言:那些口口聲聲主張民主的人,竟然用武力來解決意見糾紛,可見讓他們掌權中國會更加黑暗!

筆者的立場是:在情感上,無保留地支持與吳法天“約架”的周燕;在理智和行動上有保留地支持,動手總歸是過激的行動。如果一定要在支持和反對兩者裡選一個,總体傾向還是——支持。

吳法天長期以來充當當局的打手,當掌權者處於輿論極端不利、極端尷尬之時,他就用學者的身份主動跳出來為主分憂、滅火消炎。比如艾未未通過互聯網發佈消息,向網友借款償還北京市稅務局的所謂“追稅單”和罰款單,網友群起響應之時,吴就跳出來說是非法集資,最高可判十年。这是典型的奸佞小人之所為。然而吳在當權者的庇護下一直得不到懲罰,今天百姓一怒,是申張了正氣,這一點是明確的。

可商榷之處是直接動了手,要是把這場“約架”變成一場反五毛、要真相的集會示威,豈不更妙?痛揍吳法天,雖然是伸張了正義、消減了邪氣,但多少有動用私刑的嫌疑,從而讓一部分人把這些“路見不平一聲吼”的網友給暴民化。但是從本質上講,这和民眾的抗稅、痛打貪官和城管的舉動无二。在極度不公正的環境上,在當權者既製造不公、又無意去恢復公正的情況下;在公權力成為共謀、不作為的情況下,網民的行為有天然的合理性。

時朝末期閹黨橫行,天啓六年(公元1626年),魏忠賢欲加害正直的官員周順昌。蘇州市民群情激憤,發起暴動,痛打了來蘇州逮捕周順昌的錦衣衛官員。事後閹黨大舉報復,大範圍搜捕參與暴動的市民,殺害了顏佩韋、楊念如、馬傑、沈揚、周文元五人。明末大文學張溥受草根民眾的義氣所激勵,創作古文名篇《五人墓碑記》,流傳至今。今日周燕痛揍吳法天,雖說比不上《五人墓碑記》中所說的“激昂大義”,但也是由於什邡的鉬銅污染項目、為受污染威脅的民眾而怒,痛恨吳法天之流又要混淆是非、河蟹真相。如此紅顏之怒,何錯之有?!

有人說吳法天作為爭執的一方,他的言論自由也應該得到保障,這話似是而非。它稱得上“是”的地方在於,言論自由是法制社會的基石,適用於任何個人;可是其所“非”之處在於,中國大陸當然不是法制社會,在這樣的環境下談保障吳法天的“言論自由”,實際用意和客觀結果都是保障他背靠專制體制行惡、損人以自肥的“自由”。但是既然談到了“言論自由”的概念,基於公平的立場,也值得一說。

如果吳法天應該在不受人身威脅的情況下和人辯論,那麼同樣的情況也應該適用於艾未未、胡佳、高智晟等所有被打壓的公共知識分子和維權人士。而實際情況是在艾未未無法發聲情況下,吳法天、司馬南等所謂知識分子依附權勢,羅織罪狀以構陷他。吴法天和司馬南、孔慶東們從來都是在有政治權力介入的情況下發表言論,從來沒給過對方以對等辯論的機會。

其實和吳法天辯論的應該是艾未未,而不是周燕和這些網友。后者沒有專業知識,也可能真的所知不多、邏輯也不嚴密,他們很可能不如吳法天能巧舌如簧、引經據典。讓一個老百姓去和一個大學教授辯論,兩者在知識能力上相差甚遠,當然不是公平的。就是說,有知識有水平的被禁止發言,發言的又多是知識和水平都不夠的。總之你要是照著五毛的邏輯去鋪排,橫竪你都處於劣勢、橫竪都是你吃虧、橫竪都是不公平。

那些大放厥辭的五毛說:“你們口口聲聲‘民主’的人,一到實際中就濫用暴力,國家怎麼能由你們掌握?”如果今天動手打人的是民主派的精英人士,這個指責筆者認為還有幾分在理之處,可是今天動手的本身就是情緒化的普通民眾。

換言之,如果是精英對精英,吳法天vs艾未未和胡佳們,吳法天是流氓。草根對草根,五毛vs周燕們,五毛是流氓。可現在是五毛們拿自己的“精英”和較為情緒化、有一定的自由和社会公正的意識、但知識水平較低的草根民眾比,說持民主理念者是“流氓”和“暴民”。如此倒黑為白、栽贓攪局,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在大眾媒體和學術殿堂上,輿論的導正和思想的交鋒都不能發生,在這種絕對不平衡下,社會又有要恢復公正的自然願望,怎麼辦?就是草根民眾通過自發的、情緒化的行動來實現。換句話說,既然能寫的、會說的都不讓寫、不讓說,那我們老百姓就捋袖子自己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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