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編殺妻焚屍案 警方涉刑訊逼供

【新唐人2012年5月31日訊】中國電子報社原副總編輯常林鋒涉嫌殺妻焚屍一案,在北京市高院二審開庭。 10個月前,常林鋒因為故意殺人罪、放火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此後常林鋒不服提出上訴,聲稱一審法院採信自己的有罪供述,是出自刑訊逼供和超強審訊,引起媒體關注。

常林鋒原來是中國電子報社副總編輯,他的妻子馬某是中央財經大學教師。中院在一審的判決中認定,2007年5月16日凌晨,常林鋒位於中央財經大學家屬院的家中,他用手扼壓妻子的頸部,導致她機械性窒息死亡。後來常林鋒又將妻子的屍體焚燒,造成火災,燒傷了兩個鄰居,其中一位鄰居被鑑定為重傷。

2007年9月,市一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常林鋒不服提出上訴,堅稱自己無辜。 2011年3月23日,常林鋒案二審開庭,他撰寫萬言書翻供,聲稱自己被刑訊逼供和超強審訊。案件在5月29號重審開庭,但直到當天下午六點,證據還未出示完畢,法院宣佈擇日再審。

中國長期以來存在刑訊逼供的問題,稍早之前中國足協原副主席謝亞龍,也指自己在看守所內遭到刑訊逼供,認罪只是為了保證自己能活下來。

新唐人電視李婉婷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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