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強判無期 250萬元交保

【新唐人2012年5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8日電)房地產業者黃春樹17年前遭綁撕票案,被控共犯之一徐自強更八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處徐自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得以新台幣250萬元交保,全案可上訴。

徐自強被控在民國84年9月和黃春棋、陳憶隆等人,共同綁架房屋仲介業者黃春樹,並押到汐止山區殺害棄屍,向家屬勒贖7000萬元。

民間司改會等團體於89年5月接獲徐自強家屬投訴後展開救援行動至今,創下司法史上多項紀錄,包括法務部2度暫緩執行死刑、最高檢察署5度提起非常上訴、聲請釋憲促成582、59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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