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豬拉到美國還是豬 本性難改

【新唐人2012年5月18日訊】5月16日晚上,村民主任給我電話說,鎮辦公室叫他們明天去福安法院。我想起了2011年、2012年,一個政協委員連續兩年向兩會提交了一份提案。這份提案是政府搶劫的事實經過,我想中國的兩會是不會立案的。前段時間,這個委員曾和我說過:「這個提案他提交了兩年,兩會沒有立案,但高法可能會來核實,或者協商,不管怎麼樣,問題能解決,能給農民一個說法也行。」

於是我現在在想,這個案件是我村的土地被侵佔,我是里凡村的負責人,也是本案的代理人,對這起搶劫案,我清清楚楚,福建省高院來調查該案,為什麼不通知當事人?難道法院還會害怕真相嗎?是不是又像福安政府本案專案組的組長,也是福安副市長說的那樣,「你村算什麼?人家有找就找你村民主任,為什麼要和你王秀英說?」如果像這個市長說的那樣,難怪連中國的村民主任腐敗比美國總統還可怕,難怪中國不專制都難。法律規定行使權在於土地使用者,在此成了中國政府的謊言。

在朗朗乾坤中,在自稱依法治國的中國里,農民幾百畝土地竟然被官商勾結搶劫一空。

這不是誇大其詞,不是無中生有,而是發生在福建省福安市下白石鎮里凡村的一起真實政府搶劫案。搶劫者不要不惱羞成怒,不要扣什麼大帽子。如果政府敢證明自己不是搶劫,就接受我發出的公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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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國人民面前把自己洗乾淨。如果法院不是為分一杯羹,為什麼判決書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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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政權忽悠成性的中國百姓,認為中國政府無比強大,法律無比威嚴,以為黑暗的只是地方政府,於是百姓們就向法院討說法。可是,法院的判決書在告訴百姓:我是法院,我就是法!這時,百姓才知道法院只是這個政權奴役百姓的工具。

因為,法院用「莊嚴」的判決書給官商披上合法的搶劫外衣。

因為,他們都是踩在社會底層的弱者身上,滿足了自己的腰包與仕途。

於是,這起搶劫案在他們手中都聲稱「處理」了。

於是,我這個愛國、愛共產黨的人更加堅決用中國政府制定的法律向中國政府討公道。以此來向社會證明這個政權是否值得留戀!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必亡。

中國的法律說:征地要依法,要有合理補償,要得到農民的同意,要在農民的村鎮組公告。

中國的法律說:基本農田和護岸林要國務院審批。

中國的法律說:農民有知情權、確認權、參与報批權、調查結果核准權、聽證權、補償安置權、拒絕履行政令權、違法舉報權等等。

中國的法律還說:對行政機關違法的工作人員和法官濫用職權,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說的太多了,可是在里凡被搶劫的土地案件里,這些法律原來都是給搶劫者當飾品用。

福建省高法:你是來調查與處理本案的,還是要本案來處理你呢?或者中國體制專門把你們培養成「高級」的忽悠物種,讓你們專門走形式主義的?你們來調查事情不敢面對當事人,你們在害怕什麼?是在忽悠百姓,還是在忽悠兩會?

我在想:中國這個體制不改變,不管統治者怎麼演戲都白搭,因為豬拉到美國還是豬。

另:本人因為答應兩會交提案的委員,在政府與法院在演戲當中,本人暫且不發表兩會提案的網文。今天為止,本人的承諾結束,接下來我會把今年兩會提案的相關問題發出來。(2012年兩會提案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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