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中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的KGB化

【新唐人2012年4月5日訊】今年3月北京「兩會」期間引起關注的重大熱點有二:一是本次人民代表大會上將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當中的若干條款遭到輿論強烈批評反對。二是曾被認為十八大將升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現任中央政治局委員薄熙來被免除重慶市委書記一職。

本文專述《刑訴法修正案》對中國意味著甚麼。

刑訴法修正案》出台的政治背景

輿論集中批評《刑訴法修正案》第73條對祕密拘捕的濫用。2011年8月下旬第一次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第73條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監視居住的原因和執行的處所,在執行監視居住後24小時以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該草案在網上公佈後,輿論譁然。由於近幾年在中國,凡涉及政治與維權活動的都被歸於「危害國家安全」與「恐怖活動」,批評者認為此法通過後,中國人祕密失蹤將被合法化,中國將變成祕密警察國家。

北京政府之所以要將祕密失蹤合法化,原因在於中國當局在對付法輪功與異議人士之時,越來越多地採取祕密失蹤方式。異議人士失蹤的高峰是去年茉莉花革命之後,許多人被警察抓走許久,公安部門根本未按《刑事訴訟法》規定,在拘捕24小時內通知其親屬。其中最著名的人士是艾未未,他於2011年4月2日在赴港時於機場被抓捕後關押於一祕密場所,當局沒有給家屬任何通知,此後稱艾是被依法「監視居住」。此外還有不少不知名的人士如胡荻等被長期拘押,其家屬也未得到任何通知。因此,許多國際組織批評中國政府違法拘押本國國民。

在《刑訴法修正案》中,除了上述「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可不通知家屬的規定外,在「拘留」、甚至正式「逮捕」,都留有因「妨礙偵查」可不通知家屬的法律「後門」。因此,許多法學專家認為,這部《刑訴法修正案》很大程度上是為了幫助中國的國保部門和安全部門,把類似的非法「失蹤」合法化。

更有法律專業人士指出,最恐怖的是148條。該條規定警方使用技術偵查手段無限制(監聽),次數無限制(突破羈押期限),作為證據的效力不被質疑(律師不能在法庭上質證),這意味著警方只要抄走一個人的電腦,刻錄一張光盤交到法庭上就可任意對被指控者定罪。

群情洶湧的反對聲音

《刑訴法修正案》使政府當局對「犯罪嫌疑人」具有為所欲為的壓倒性優勢。本來,中國的整個司法制度安排就完全傾向於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許多案件定案完全依靠被告的口供,而被告只是在受到審問之後很久才能見到辯護律師,有的人則一直沒有辯護律師;中國的辯護律師沒有多少權力,只是可以要求減輕處罰。考慮到中國政府習慣性地將批評政府的言論、農民及各種維權人士的活動輕易地界定為「危害國家安全罪」、「陰謀顛覆政府罪」,可以預測,這部《刑訴法修正案》的通過,將會使涉及政治活動的中國人處境更加危險。

在針對中共的極權統治方面,中國民間由於各自利益不同,很少有看法一致之時,但對這部《刑訴法修正案》,民間幾乎一致持批評聲音,這種批評在今年3 月人大會議召開之時達到高潮。由於網絡管制厲害,微博成了批評意見集中之地。有人做了一個網絡調查,截至人大代表對該法案表決之前,共有11,506人投票,其中10,670票支持暫緩表決,占92.7%,而贊成立即表決的只有842票,僅占7.3%。

《刑法修正案》是懸在中國人頭上的利劍

人們發現,這部法律如果通過,將會將所有中國人置於危險之境。學者章立凡發微博警告人大代表:「如果表決通過了《刑訴法》修正案,第73條之『人間蒸發』條款將是懸在你們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不僅便於迫害平民,也必將成為權鬥利器。勿希圖僥倖,如果所有的人都不安全,你和家人還有安全可言嗎?」房地產大亨任志強也認為:「此法一立,真的要活不見人死不見屍,這將多麼令人恐怖令人不寒而慄!妻子兒女或老父老母或戀人正等你晚飯、等你回家、等你相聚、等你陪伴、等你照料——包括等你贍養、等你活命……而你卻消失了、蒸發了……」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蕭瀚為了讓國人知曉「惡法非法」,特別寫了《關於刑訴法及其修正案的若干想法》,從「甚麼是刑訴法的精神」開始,由淺入深地辨析中國刑訴法的固有問題與修正案部分新問題、這次修正案中特別嚴重的問題有哪些。這篇文章可以幫助人們瞭解法的基本精神,在國內網站上被網民多次上傳,又被網管多次刪除。

但如潮的反對聲音並未能阻止《刑訴法修正案(草案)》通過。3月14日上午10時,第十一屆全國人大會第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表決通過該法,贊成2,639票,反對160票,棄權57票。事後人們查知,只是將第73條的內容換到了第83條。

這部《刑訴法修正案》再次清晰地表露:中國整個司法制度就是中共一黨獨裁的工具。

鑑於台商在大陸投資者日多,加上北京又一直宣稱台灣是中國大陸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次人大也有若干位台灣代表位列其中)。所以,這部充滿了 KGB(或譯克格勃,前蘇聯情報特務機構)特質的《刑訴法修正案》中的相關條款對台商同樣有效。

文章來源:《看雜誌》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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