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5日訊】山東省長姜大明在全省政府系統調研工作會議上,要求官員下基層調研時做到「走出去、沉下去、鑽進去」,還給調研官員支招:「在下去調研時,不要暴露官員身份,可以說自己是報社記者,這樣才能瞭解很多真實的東西。」
正所謂來者不善,善者不來。想當年只有黨報的時候,記者是很牛叉的。省報記者下來採訪,不派個科局級幹部陪同,面子上過不去。若中央級媒體記者下來,縣委書記必親自接待。吃好喝好的大記者回去未必會報答,但是萬萬得罪不起,黨報記者還肩負寫內參的職責,被參一奏非同小可。那時候記者下去,跟現在調研官員下去差不多。
物以稀為貴,隨著都市類報紙一天天繁榮起來,記者隊伍越來越龐大,記者地位也就一天天降下去,日漸混同於廣大人民群眾。記者在官府面前失寵,卻日益受到市民歡迎,知心的話兒說不完,所以姜省長呼籲下去調研的官員冒充報社記者。省長不說雜誌社、電台、電視台,報社記者臉上有光。
姜大明省長只看到記者有利的一面,「冒充記者」四個字說得輕鬆,卻不知假冒記者屬於「掃黃打非」工作中的重點打擊對象,性質等同於賣淫嫖娼。無論如何,姜省長不會號召官員假冒妓女嫖客。可能姜省長沒有主管過宣傳線,對「掃黃打非」不甚瞭解,出於常人的直覺——官員假冒記者不是大惡,也不違背良俗。
假冒記者一般適用招搖撞騙罪,這是一項頗有中國特色的罪名。「假冒記者」搭配「招搖撞騙」成習慣用法。2007年中國貿易報山西站工作人員蘭成長在大同市某煤礦被打死,新聞曝光之後,當地政府立刻「嚴正」指出蘭成長不是記者,冒充記者就該被打死嗎?顯然還隱含另一層意思,礦工出身的蘭成長冒充記者屬於招搖撞騙的犯罪行為,令打死人的煤礦方具有自衛性質。
如果官員私訪,一不小心就重蹈「蘭成長」覆轍,估計省長說話會謹慎一些。不管怎麼說,中國土地上的報社全部屬於國家所有,正式記者地位再低,也是有身份之人,比很多階層要強。與發展中國家,甚至與金磚國家的同行比起來,人身安全係數還算高的。
鼓勵官員假冒記者真正反映的問題,是我國社會體制中的等級色彩還相當濃厚。招搖撞騙罪相當於古代的僭越罪,以下冒上為之僭越。比如記者冒充官員就適用招搖撞騙,反之則不然。不但不是罪,而且是親民的善政。姜省長在當前環境中說這樣的話並無不妥,官員果真下去冒充記者,不但易於體察民間疾苦,而且利於改善記者處境。但是行政與法律中的等級色彩,畢竟與現代生活格格不入,所以令姜省長一番言論成為新聞。
為了減弱社會等級色彩,不良法律務必清理,《新聞法》務必儘早頒佈。
文章來源:《一五一十部落》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