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12日訊】(新唐人電視台記者代靜採訪報導)鄒冉7歲,現住重慶市雲陽縣盤石鎮長安路14號508,在2008年6月8日,鄒冉只有4歲,被罪犯覃立原(廣西人)強姦,案發地,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塹頭路8號。
鄒冉的媽媽冉崇向本台記者講述了4歲女兒鄒冉被罪犯覃立原強姦的遭遇她說:2008年6月8號那一天鄒冉沒有上學前班,因為冉崇沒有工作當時在東莞市人民公園賣玉米女兒鄒冉就跟著,犯罪分子覃立原給鄒冉買了一代酸奶和一個餅。
犯罪分子覃立原也經常在人民公園賣東西和冉崇熟悉,所以也沒在意,犯罪分子覃立原就這樣偷偷的把鄒冉帶到,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塹頭路8號強姦了4歲幼女鄒冉。
冉崇在廣東電視台曝光了這件事情,把女兒鄒冉帶到廣寧醫院,向大夫反應了鄒冉的身體越來越重下邊流的都是黃的東西,大夫說來月經可能懷孕了。
東莞市醫院沒有檢查出任何結果,沒有辦法冉崇只好給女兒鄒冉帶到北京醫院檢查大夫說是裡邊的問題,拿了一些葯。
法院搞假案,本來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法院初判罪犯覃立原6年零6個月,因為冉崇不服上訴中級法院,中級法院又推到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改判7年,又到廣東省上述還是維持原判。
冉崇把女兒鄒冉到北京醫院檢查結果,拿給廣東省檢查院工作人員說不認識字,如果廣東省東莞法院不幫助解決問題,肯定了孩子也保護不了了,也沒法生活了哪有母女生存的地方呀。
冉崇還強調說:辛辛苦苦把女兒鄒冉帶到4歲多,還被罪犯給糟蹋了,都不想活了孩子的病也治不好,留下了後遺症了小孩下邊也都化濃了,當地法院包庇罪犯,想不通呀,一個婦女沒有錢,沒有權怎麼辦呀
維權人士李國柱表示: 4歲幼女被強姦一案,重罪輕判,令國人震驚。對外聲稱 法制的中國,失去了法律的嚴肅性,更失去了法律的公正性。法院搞假案,不必追究案件內幕,肯定法院同罪犯進行了見不得陽光的權錢交易,導致了重罪輕判的違法結果。在現今中國法律何存?人權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