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擬定核電廠運作最長60年

【新唐人2012年1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曹姮東京18日專電)日本政府擬將核電廠的運轉年限從現有的40年,延長為「最長60年」。

關於核電廠的運轉年限,核能災害大臣細野豪志曾在1月6日公布「原則上以40年為限」的方針。

不過,日本政府昨天表示,將允許1次例外,最多可延長20年,即核電廠運轉年限有可能延長到60年。

日本目前的核電廠原則上運轉超過40年將廢爐,如果上述修法通過,對於完成安全性確認的核電廠,在不超過20年的前提下,將獲准延長1次,也就是最長可運轉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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