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樹慶:各國承認雙重國籍狀況的最新分析統計

【新唐人2012年1月12日訊】2008年,國僑辦副主任許又聲在8月4日下午舉行的華僑華人與北京奧運會新聞發佈會上強調,中國政府不承認雙重國籍,此原則是目前世界上多數國家所採用的一個原則。

作者有關國籍問題的系列文章已經說明在承認多重國籍(包括雙重國籍)的情況下既能充分尊重和保護人權,可以運用國際私法規則有效解決國籍的積極衝突問題,也同樣能夠尊重所在國的主權、遵守其法律並維護其國家利益。其中《從比較法角度分析國籍抵觸的解決》一文還重點從國際法如1997年的《歐洲國籍公約》的引證來說明:對於全球化背景下,隨著國際交往的日漸頻繁,海外移民的不斷增多,雙重國籍越來越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寬容。本文不妨對目前世界各國家和地區的國籍政策作一全面分析統計,跟許又聲較較真,看看他所說的「不承認雙重國籍,此原則是目前世界上多數國家所採用的一個原則」到底是否屬實。

一、國際上對於雙重國籍承認方式的分類

當今世界對於雙重或多重國籍其承認方式有明確承認(或稱完全承認,或積極承認)、間接承認(默認)和有條件承認(或稱例外承認)三種:

積極承認者,如俄羅斯憲法規定:「俄羅斯聯邦公民根據聯邦法律或俄羅斯聯邦簽署的國際公約,可以擁有外國國籍(雙重國籍)。」;薩爾瓦多憲法規定:「出生於薩爾瓦多之人有權享有雙重或多重國籍。」

間接承認者較多,許多國家的憲法和國籍法中都沒有對於雙重國籍的禁止性條款,按照「法無禁止即允許」的法律常識,在實踐中就是承認或默認雙重國籍。譬如說,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規定「所有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合眾國並受其管轄的人,都是合眾國的和他們居住州的公民」,這裏並沒有禁止美國公民同時具有別的國家之國籍,美國國務院的政策是,無論是否涉及雙重國籍問題,除非這個人自己想要放棄美國國籍,否則,他的國籍將被保留;又如斯洛伐克憲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在違背其本人意願的情況下被剝奪斯洛伐克共和國公民的身份」;克羅地亞憲法規定「克羅地亞共和國的國民不能被驅逐出國,其國籍不能被剝奪。」;對於加入他國國籍的愛爾蘭公民,只有其按法律規定宣佈放棄愛籍後才不具有愛籍。除在北愛爾蘭出生者外,愛國籍法並無明文規定承認雙重國籍,但在實踐中對雙重國籍予以默認,如有相當一部分人員同時具有愛爾蘭籍和英國國籍、愛爾蘭籍和美國國籍。

有條件承認者,例如有些國家,雖然原則上主張單一國籍,但澳大利亞、法國、墨西哥等國的國籍法規定,外國僑民以婚姻、收養、繼承、難民、技術、投資等原因申請歸化本國,希望取得本國國籍時,並沒有放棄原有國籍為條件。又如多明尼加憲法規定:「取得另一國籍則意味著喪失多明尼加國籍,除非有與此相反的國際協議。」;玻利維亞憲法規定:「取得外國國籍即喪失玻利維亞國籍,只要定居於玻利維亞即可恢復玻利維亞國籍,但根據簽訂的多重國籍協定接受多重國籍制度的人除外。」;埃及國籍法規定1.、另一國籍的允許下(雙重國籍),埃及公民在獲得另一國籍的一年內,仍然可以保持埃及國籍。2.、另一國籍的允許下(雙重國籍),外國人獲得埃及國籍後,仍然可以保持原有國籍「;哈薩克斯坦政府堅定地不允許境內俄羅斯人擁有雙重國籍,但認為境外的哈薩克人「散居國外的同胞」,積極地給這些人雙重國籍,1991年底通過的《獨立法》以立法形式確認了這一點,並在2002年頒佈了《哈薩克斯坦國籍法修改和補充法案》簡化了入籍手續,無須脫離他國國籍就可以取得哈薩克國籍;還有一些國家只接受本國公民擁有外國國籍,而外國人要擁有其國籍時需要放棄原國籍(如印度)。

二、承認雙重國籍與完全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及地區之數量比較

認定全世界國家和地區的數量,由於很多國家的分裂、重組是個動態過程,因此很難做出一個絕對準確的靜態判斷。比如巴勒斯坦,有些國家就不承認,但我國是承認的;又如科索沃,從塞爾維亞獨立,得到了近70個國家的承認,中國與俄羅斯是不承認的;再如北賽普勒斯,從賽普勒斯獨立,只有土耳其承認。載錄其中一個資料為:世界上共有225個國家和地區,主權國家有195個,其中192個國家是聯合國會員國。

世界上完全而明確地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是少數,同樣,完全而明確地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也是少數,大多數國家是默認、或有條件地允許雙重國籍在一定範圍存在在。筆者通過盡可能全面地檢索相關國家的國籍資訊,可以說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以不同方式承認雙重國籍的,具體如下:

(一)亞洲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和地區:

中國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澳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臺灣(中華民國)、韓國、菲律賓、越南、印尼、柬埔寨、孟加拉、印度,斯裏蘭卡、巴基斯坦、敘利亞、約旦、巴勒斯坦、黎巴嫩、以色列、格魯吉亞、亞美尼亞、伊朗、伊拉克、阿富汗、愛沙尼亞、阿塞拜疆、土庫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卡塔爾、泰國、馬爾代夫、東帝汶、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葉門、日本、新加坡,烏茲別克共35個

(二)歐洲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和地區:

歐盟成員國除一些原來就在不同程度上各自承認雙重國籍外,實際上子在1997年歐洲理事會制定的《歐洲國籍公約》規定的某些範圍內,如公約第五章第14條「法定的多重國籍」之1規定「任何締約國應允許:(1)如果兒童因出生而自動獲得了多重國籍,則可保留這些國籍。」,是承認雙重國籍的。目前的歐盟成員國包括:法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愛爾蘭、英國(包括北愛爾蘭)、丹麥、希臘、西班牙、葡萄牙、芬蘭、瑞典、奧地利、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馬爾他、賽普勒斯、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共27個國家。

此外還有下述國家:挪威、羅馬尼亞、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塞爾維亞、阿爾巴尼亞、喬治亞、莫爾達瓦、瑞士、土耳其、俄羅斯、烏克蘭、克羅地亞、格魯吉亞、馬其頓、列支敦士登、摩納哥公國、安道爾、梵蒂岡,共18個國家也是承認或一定程度承認雙重國籍的。

(三)美洲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和地區:

格陵蘭島、加拿大、美國(默許)、墨西哥、巴巴多斯、多明尼克、哥斯大黎加、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牙買加、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吐瓦魯、哥倫比亞、委內瑞拉、秘魯、智利、玻利維亞、巴西、阿根廷、巴拉圭、伯利茲、烏拉圭、厄瓜多爾、尼加拉瓜、巴拿馬、洪都拉斯、巴哈馬、海地、安堤瓜及巴爾布達、聖基茨和尼維斯、聖盧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群島St.Vincent、格林伍德、波多黎各(美)、英屬維京群島、美屬維爾京群島、安圭拉(英)、蒙特塞拉特(英)、瓜德羅普(法)、馬提尼克(法)、荷屬安的列斯、阿魯巴(荷)、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英)、開曼群島(英)、百慕大(英)、圭亞那(原先荷屬,後獨立)、法屬圭亞那,共47個。

(四)大洋洲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和地區:

澳大利亞、新西蘭、薩摩亞,科克群島(新)、所羅門群島、關島(美)、新赫裏多尼亞(法)、法屬波利尼西亞、皮特凱恩島(英)、瓦利斯與富圖納(法)、紐埃(新)、托克勞(新)、美屬薩摩亞、北馬裏亞納(美)、馬紹爾群島、帕勞、瑙魯、基裏巴斯、斐濟、湯加、科克群島(新)、關島(美)共22個。

(五)非洲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和地區:

埃及、剛果共和國(即:剛果[布])、剛果民主共和國(即:剛果[金])、摩洛哥、喀麥隆、埃塞俄比亞、索馬裏、亞速爾群島(葡)、馬德拉群島(葡)、厄立特裏亞、聖多美及普林西比島、吉布提、烏幹達、加蓬、赤道幾內亞、阿爾及利亞、突尼斯、蘇丹、布隆迪、貝寧、多哥、利比亞、幾內亞、幾內亞畢紹、加納、象牙海岸、乍得、盧旺達、南非、葉門、尼日利亞、岡比亞、馬裏、伯基納法索、佛得角、塞拉里昂、利比理亞、加那利群島(西)、安哥拉、塞內加爾、塞舌耳、納米比亞、斯威士蘭、毛里求斯、馬達加斯加、象牙海岸、留尼旺(法)、聖赫勒拿(英)、萊索托,共49個。

(六)完全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和地區:

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緬甸、老撾、馬來西亞、蒙古、汶萊,朝鮮,尼泊爾、白俄羅斯、不丹、巴林、阿曼、科威特、辛巴威、博茨瓦納,沙烏地阿拉伯、阿聯酋、肯雅、坦桑尼亞、尼日爾、茅利塔尼亞、莫三比克、巴布亞新磯內亞、瓦努阿圖、密克羅尼西亞、古巴、蘇裏南,共27個。

綜上,167個國家和31個地區合計198個允許或一定程度允許雙重國籍,或者說在已經統計的225個國家和地區都算為88%,僅以195個國家算超過85%,是完全或一定程度承認雙重國籍的。聯合國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英法美中俄)中,除了中國大陸,所有其他各國都承認或不否認自己國民的雙重國籍。2003年諾貝爾物理學獎三位元得主中,就有兩位是雙重國籍的科學家,他們的榮耀分別被俄美和英美共同分享。

三、上述資料來源和調查方法的例舉:

例一:騰訊網2009年12月09日有一篇題為《泰國與馬來西亞將加緊解決雙重國籍問題》(記者顧時巨集)的文章說「泰國總理阿披實8日在曼谷和到訪的馬來西亞總理納吉進行了雙邊會談會。」,對於泰國南疆不靖局勢,納吉表示這是泰國的內政問題,馬來西亞不宜干涉,但樂意提供配合以解決該問題,包括合作加緊解決雙重國籍問題。說明馬來西亞和泰國都有雙重國籍的實際存在,但筆者又無法從其他資料進一步印證馬來西亞的雙重國籍「合法存在」,筆者所能檢索到的資料大多數都是「馬來西亞不承認雙重國籍」的描述。根據證據優勢原則(蓋然率),只好對於上述孤證不予采信,將馬來西亞歸入「完全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和地區」一欄。

例二:在1950年代後期,西班牙相繼與智利(1958年5月24日)、秘魯(1959年5月16日)和巴拉圭(1959年6月25日)簽訂了互相承認雙重國籍的雙邊協定。西班牙在1960年代又與玻利維亞(1961年)、瓜地馬拉(1961年)、尼加拉瓜(1961年)、哥斯達尼加(1964年)、厄瓜多爾(1964年)、洪都拉斯(1966年)、多明尼加共和國(1968年)、阿根廷(1969年)和哥倫比亞(1979年)簽訂了類似協定。作者因此就將例中所舉的所有國家歸入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

例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中國公民赴拉脫維亞須知》說「拉脫維亞不承認拉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筆者查看《拉脫維亞共和國國籍法》,第九條第一款「雙重國籍」第一款雖然寫著「不承認拉公民具有雙重國籍」但第二款卻規定「如根據有關國家法律規定,拉公民被同時認定是該國公民,但在他與拉的法律關係上仍被認定為拉公民」。這兩款規定結合起來,實際上就是:即使拉公民獲得外國國籍,拉國仍舊只認定該公民是拉國公民。這與《大清國籍條例》或《中華民國國籍法》只承認中國人擁有中國國籍不承認其所擁有的外國國籍同一法理,即公民獲得外國國籍並不會必然導致喪失本國國籍,是一種主權管轄範圍內「只承認本國公民本國國籍」在主權管轄範圍外不不強行禁止雙重國籍—-實際上承認雙重國籍的政策。更何況拉脫維亞現在是歐盟成員國,這樣的規定與1997年《歐盟國籍公約》在特定情形下對雙重國籍的承認也不會發生衝突。

例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中國公民赴萊索托須知》說「萊不承認雙重國籍。欲申請萊國籍,必須放棄原國籍,在獲萊內政大臣同意並宣誓後才能取得萊國籍」。李安山在《國際政治研究》2005年第2期《華僑華人國籍問題芻議》一文中說:有些國家如伯利茲、萊索托、毛里求斯、塞拉里昂、湯加等,為了賺取外匯,明文規定只要交納(或匯入)一定數量的外匯,即可得到該國的「投資護照」、「國民護照」或「受保護者護照」。另據http://www.filedump.net/dumped/nationality1260457880.pdf,也將萊索托歸為雙重國籍合法的國家之列,所以本文也將萊索托作為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予以統計。

例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上的《中國公民赴辛巴威須知》上說:辛巴威不承認雙重國籍。但2009年11月29日一架註冊在巴布韋的外航貨運包機浦東外籍貨機墜毀續,4名傷患中有一人具英國與辛巴威雙重國籍。請注意,該飛機註冊辛巴威,而非註冊英國,說明該名雙重國籍人員在辛巴威是合法的。

又如,中國外交部網站《中國公民赴斐濟須知》說「斐濟憲法不承認雙重國籍。凡在斐濟工作滿5年或居住滿7年的中國公民,可向移民局提出入籍申請。獲得移民局批准後,持入籍批准通知函到大使館申請退出中國國籍、註銷中國護照,然後到斐濟移民局領取入籍證書」。但巴納巴島(Banaba
Island)上的巴納巴人都具有斐濟和基裏巴斯雙重國籍,因此,筆者將斐濟和基裏巴斯兩國也確認為一定程度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只是斐濟籍華人不可以同時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而已。

再如,從中國駐卡塔爾外交部網站介紹中說「卡塔爾不承認雙重國籍」,但2011年09月16日17:09新民晚報報導「此次亞錦賽,亞籃聯嚴查雙重國籍球員,杜絕’非法’歸化,除了卡塔爾隊的5名歸化球員外,菲律賓和敘利亞隊也分別有2人和1人被禁賽」,又說明卡塔爾有事實上合法承認的雙重國籍。

還有,「Baidu知道「說:「納米比亞地廣人稀,但由於失業人口眾多,對外國人取得工作簽證和永久居留權控制較嚴。外國人在納取得永久居留權後5年,才有資格申請加入納國籍。納不承認雙重國籍」。但安濤2011-8-12《絕對非洲
感受納米比亞的狩獵時光》說在納米比亞碰到了伊莫先生,是一個「瑞士、納米比亞雙重國籍,優秀的心理學家,主攻戒毒青少年的心裏康復科目,在納米比亞有一個大農場」。

例六:一般認為,日本是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但筆者檢索《日本國籍法》的「喪失國籍」一章第11條「1、日本國民,根據自己的志願取得外國國籍時,喪失日本國籍。2、有外國國籍的日本國民,依照其外國的法令選擇了該國家的國籍時,喪失日本國籍。「第12條」在國外隨出生獲得外國國籍的日本國民依照戶籍法(一九四七年法律第二百二十四號)的規定如沒有表示保留日本國籍的願望時,從出生日起就已喪失日本國籍。「,第13條」1、有外國國籍的日本國民,根據向法務大臣提交的申報可以脫離日本國籍。2、依照前項規定已申報者,此提交申報時即喪失日本國籍。只能說明日本是以單一國籍為原則的國家,並不完全禁止雙重國籍,比如在國外隨出生獲得外國國籍的日本國民依照戶籍法的規定如表示保留日本國籍的願望時,從出生日起就還可以同時擁有日本國籍。當然這種雙重國籍的保留是有一定條件的,《日本國籍法》「選擇國籍」一章的第14條規定「有外國國籍的日本國民,已持有外國及日本國籍的人,在滿20歲到滿22歲之間的兩年內必須選擇其中的任一種國籍。」,而且超過22歲選擇日本國籍者也並不當然喪失其外國國籍,而且要依外國法律完成脫離外國國籍的程式(如果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選擇日本國籍就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就不需要這個程式了),才算正式脫離日本國籍。第16條「1、作為日本國民進行了選擇宣言之後,必須致力於脫離外國國籍。2、進行了選擇宣言的日本國民沒有喪失外國國籍,由於自己的願望就任於其外國的公務員職務(即使沒有其國家的國籍也能就任的職務除外)時,其就任被認為顯著地違反了選擇日本國籍的宗旨時,法務大臣,對該當事者可進行喪失日本國籍的宣告。3、在期限內,必須公開進行有關前項宣告的審理聽證。4、第二項的宣告必須申告揭示於政府公報。5、接受了第二項宣告者,在前項告示之日起就已喪失日本國籍。」。最典型的未經宣告不喪失日本國籍的例子就是秘魯前領導人藤森。

阿爾韋托.藤森(Alberto
Fujimori)1938年7月28日生於秘魯首都利馬一個日本僑民家庭,祖籍日本熊本縣。1990年6月,藤森當選秘魯總統。1995年4月和2000年5月,藤森兩次蟬聯總統。2000年9月,總統顧問、國家情報局主管蒙特西諾斯收買反對黨議員的醜聞敗露,引發全國政治危機,藤森本人面臨一系列指控。同年11月,藤森利用出席國際會議之機轉道日本尋求政治庇護,並宣佈辭去總統職務,隨後遭秘魯國會罷免。秘魯政府曾多次要求日本政府將藤森引渡回國受審,因藤森父母早已向日本使館為其保留日本國籍(藤森因此擁有秘魯和日本雙重國籍),並且在1985年修例時沒有放棄,日方就以藤森擁有日本國籍為由,拒絕引渡。2005年11月,流亡日本5年之久的藤森在造訪秘魯鄰國智利時被智利警方逮捕,2007年9月21日,智利最高法院第二法庭作出終審判決,認可秘魯方面提出的引渡藤森的13項罪行中的7項,其中包括2項侵害人權罪和5項腐敗罪,決定將藤森引渡回秘魯接受審判。22日,流亡國外近7年的藤森從智利被引渡回秘魯接受審判,12月11日,秘魯最高法院特別法庭以濫用職權和指使他人非法搜查私人住所罪,判處藤森6年監禁。

例七:新加坡原則上不承認雙重國籍,理由是新加坡是一個年輕而脆弱的國家,首先無法承受在國家危機的時候允許其公民可妥協多個忠誠,其次如果雙重國籍公民享有的財富期間的公民的利益,但國家在困難的時候離開,其他沒有第二個國籍的公民可能會覺得委屈。但通過出生在國外、父或母是外國人,或者未成年時的入籍所導致的雙重國籍時承認的,當然這種狀態在18歲成年後22歲前尊重當事人的自願選擇權利只能保持其一、必須失去另外。

有趣的是,所有新加坡公民是英聯邦國家公民,有權在英國和其他英聯邦國家的某些權利。例如,他們可以在所有選舉(包括歐洲議會)中投票,擔任公職和在英國的陪審團。然而,不像其他英聯邦國家,新加坡政府並不主張和支持新加坡人這種特權,即:新加坡公民在非英聯邦國家,非經新加坡的代表就可以接受英國大使館領事援助。

例八:立陶宛雖然對於固有立陶宛籍公民的外國國籍沒有明確禁止,對於外國人的移民和入籍,1989年國籍法提供了較為寬鬆的政策,其規定,不管原國籍及語言能力如何,只要在立陶宛居住滿2年、有合法收入並宣佈遵守立陶宛憲法的永久性居民都可以登記為立陶宛公民,登記的截止日為1991年11月;但在截止之後新的國籍法則規定了較為嚴格的限制,包括必須放棄原有外國國籍。《立陶宛共和國國籍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申請人如同意宣誓效忠立陶宛共和國並具備下列條件,可被批准加入立陶宛共和國國籍「其中第(5)項規定「本人無國籍或具有其他國籍,而根據該國法律,在取得立陶宛共和國國籍後自動喪失原國籍,且以書面形式聲明被批准加入立陶宛共和國國籍後放棄原國籍的。」但該國籍法第十六條第(1)項規定「立陶宛共和國總統根據本法可向為立陶宛共和國做出特殊貢獻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授予立陶宛共和國國籍。作為例外,本法第十二條關於被批准加入國籍的規定不適用於上述人員」,為對立陶宛國家有特殊貢獻人員保留雙重國籍作出了例外承認。

例九:體育名人雙重國籍的印證

網易http://news.163.com/10/0615/17/6983BQ6M000146BD.html題為《眾球員擁有雙重國籍
半支德國隊光踢球不唱國歌》報導,南非世界盃德國國家隊中「竟然高達11人!而他們無一例外地擁有雙重國籍。」,「他們分別是:奧戈(尼日利亞)、J.博阿滕(加納)、卡考(巴西)、赫迪拉(突尼斯)、克洛澤(波蘭)、馬林(塞爾維亞)、厄齊爾(土耳其)、波多爾斯基(波蘭)、塔什徹(土耳其)、戈麥斯(西班牙)和特羅霍夫斯基(波蘭),這一比例創造了德國隊歷屆大賽的紀錄」。由此,可以將德國、尼日利亞、加納、巴西、突尼斯、波蘭、塞爾維亞、土耳其、西班牙九個國家作為承認雙重國籍的一個證明。

百度百科介紹2000年NBA選秀第1輪第25位被太陽隊選中的傑克.查卡利迪斯(Jake
Tsakalidis)具有希臘和格魯吉亞雙重國籍,就為作者將希臘和格魯吉亞列入承認雙重國籍國家的其中一項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介紹烏茲別克斯坦說:根據烏《國籍法》有關規定,烏不承認雙重國籍。但http://sports.sina.com.cn
2001年09月10日12:08
球報烏茲別克斯坦國家足球隊:4號凱西莫夫,後腰(主進攻),隊長,烏茲別克斯坦、俄羅斯雙重國籍,效力於俄羅斯薩馬拉市蘇維埃紅翼隊;弗拉基米爾.馬米諾夫,莫斯科火車頭和烏茲別克斯坦國家隊的主力中場,馬米諾夫是雙重國籍,持烏茲別克斯坦和俄羅斯兩國護照;又如,烏茲別克斯坦的第一富人阿利舍.烏斯馬諾夫,後者持有烏茲別克和俄羅斯雙重國籍,同時手裏握著阿森納俱樂部24%的股份。這麼多的體育界名人案例,就說明外交部網站所說「烏不承認雙重國籍」與客觀實際有一定脫節。

例十:政治名人雙重國籍的印證。

立陶宛雙重國籍最著名的案例是,瓦爾達斯.阿達姆庫斯(valdas
adamkus)1926年11月3日出生於立陶宛考納斯市,1944年他和父母一起遷居德國,進入慕尼克大學自然保護系學習,1949年移居美國。1971年起,阿達姆庫斯一直在美國環境保護署任職直至退休。80年代,他曾被聘為美國環保學會生態科研中心主任,並被擢升為美國環境保護署管轄美國中西部6個州環保工作的高級環保行政官。1990年立陶宛贏得獨立。1992年阿達姆庫斯重新獲得立陶宛國籍,同時保留著美國國籍。1997年底,他本人參與立陶宛總統競選,在1998年1月4日舉行的立陶宛第二輪總統選舉投票中,阿達姆庫斯戰勝了在立陶宛土生土長的眾多強手,最終贏得總統寶座。連阿達姆庫斯本人都對記者承認:「我當選時拿著美國護照,這的確是很特殊的情況。」不過,在那次競選後,阿達姆庫斯的競爭對手的支持者不服氣,向憲法法院提出抗議,指出憲法規定參加競選的公民不得擁有雙重國籍,因此選舉結果不能算數。為了不給反對派留下攻擊的口實,阿達姆庫斯當選後曾向選民表示,他將遵守「為祖國服務放棄美國國籍「的競選諾言,於當年2月25日放棄了美國國籍。2003年2月26日,阿達姆庫斯5年總統任期屆滿卸職,當年,立陶宛新聞媒體推選阿達姆庫斯為本國最廉潔的領導人。2004年初,78歲的阿達姆庫斯再次參與總統競選並獲勝,7月12日正式就職,再次任期5年。

澳洲新聞報業集團網(http://www.1688.com.au)有一則題為《澳外長唐納呼籲引渡所羅門群島雙重國籍官員》報導說:2006年10月3日澳大利亞外長唐納呼籲所羅門群島政府交出該國總檢察長莫提並且將他引渡到澳大利亞接受有關其與未成年兒童發生性關係罪行的調查,莫提擁有澳大利亞的國籍。這則報導,就是引證澳大利亞和所羅門群島兩國承認雙重國籍的一項證據。

最近關於雙重國籍的國際政治名人是利比亞推翻卡紮菲暴政後,選舉勝出的「全國過渡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阿卜杜勒.凱蔔,他是反卡紮菲資深人士,曾在美國生活工作了約40年,有美國和利比亞的雙重國籍。由此可以肯定至少在目前過渡時期,利比亞也是承認雙重國籍的。

要每個國家的國籍法、相關政策和具體案例一一例舉,那就可以寫很厚一本書,為僅僅一篇文章的篇幅所不允許,其繁瑣深澀也會影響可讀性。考慮到對於非常明確地承認或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筆者將其歸類一般不容易引起異議,而對於習慣看法或與過去已有歸類有變化的,筆者除在其他文章涉立法或案例中有所介紹外,這裏只能盡可能就是否承認雙重國籍爭議較大國家為重點進行舉例。對本文分析歸類的資料來源和調查方法所舉的一些例子,也可供其他研究者質疑、考證、比較和進一步完善這方面的資料及結論。

文章來源:《縱覽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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