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訪民控告北京市郵政公司法院不立案

【新唐人2012年1月1日訊】從2010年12月26日起,上海訪民袁建斌、陳燕燕、陸福忠、朱萍萍、唐秋榮、毛菊華、王蓉華、項文寅、楊新民、楊偉新、王穎、胡偉星、吳桂英、樓麗華等連續走訪北京市司法和人大,堅持要依法立案的訴求,至今法院不立案,這些上海訪民都是北京司法腐敗的直接受害者。

17大6中期間,他們通過北京市郵政公司向17大所有代表郵寄了挂號的同城快遞,但是令人遺憾的是,北京市郵政公司在第二批投寄上訴訪民的實名制舉報腐敗的郵件時,將舉報信不按合同約定送達17大代表,卻將舉報信擅自投遞到國家信訪局,違反了郵政合同約定,為此,上訴訪民依法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北京市郵政公司依照合同約定退還郵寄費,並依照郵政法賠償2倍的郵費及精神損失費1元的民事訴訟,但是,就是這麼一個簡單的民事訴訟,東城區人民法院卻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立案庭審查組組長譚北川法官竟然連關於立案是有法定時間都不知道,在訪民的堅持下,東城區法院的分管副院長只能出來並委託法院信訪辦主任丁主任及徐法官出面接待,在訪民陳訴了立案的四要素全都符合的情況下,答應研究後答復。

訪民又去了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就唐秋榮、毛菊華、楊新民被武楠審判長嚴重違反法定審判程序,非法剝奪原告訴權的行為進行實名制舉報,要求院長接待及監察室接待,訪民在寒風中堅持站在法院門口要求還我訴權,直到晚上6點,法院領導才出面約定2天後約談。約談中,法院黨委委員、監察室主任張維華在訪民大量的武楠法官違法剝奪原告訴權的證據面前,在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出具的經檢察院審查責令朝陽區法院紀委查處的書面通知後,不得不低下頭,答應訪民調查後給與處理意見,張主任提出的要原告上訴二中院討回訴權的提議被訪民拒絕,堅持要求朝陽區法院依審判委員會審核報院長發現糾正武楠違法發出的剝奪原告訴權的裁定書。

同日,上述訪民還走訪了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得到了檢察院書面的通知:經審查轉朝陽區人民法院紀委查處。

訪民袁建斌、陳燕燕、陸福忠、朱萍萍、唐秋榮、毛菊華、王蓉華、項文寅、楊新民、楊偉新、王穎、胡偉星、吳桂英、樓麗華等又馬不停蹄的走訪北京市人大,就北京法院立案方面的共性問題表達了建議,反應了東城區人民法院、朝陽區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存在著:既不受理又不裁定、立案後違反法定程序違法裁定原告自行撤訴、法院公然PK法律法規,PK國務院經人大批准的行政訴訟法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上訴訪民表示,一定會堅持在法律的框架裡捍衛法律的尊嚴,堅持還我訴權,堅持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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