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本隆則:動車報告的八大提問

【新唐人2011年12月31日訊】一個國家在發展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出了問題不可怕,可怕的是有問題不敢正視,現在《溫台甬動車事故報告書》的發表是一個好的開端,希望把問題再細化些,講的再透徹些,這樣對於問題的認識,以及以後防止再犯都有很大的幫助。

溫台甬動車事故過去已經大約有5個月,在年底之時看見了事故報告書。本來在事故發生的時候目睹現場的野蠻指揮,野蠻對應後並不對這次事故的調查抱有很大的期望,可是昨天在網上拜讀了這份樣樣近4萬字的報告,比我的預計要好,特別是在報告中有很多專業名詞,專有名詞,這說明這份報告的參與者有專家參與了,這是一個可喜的現象。

可是讚揚之餘報告還有幾處我不明白的地方提出了問題:

第一:這次事故的根源全部都推到了在今年2月就被雙規的前部長劉志軍,以及總工程師張曙光以及死去的相關承包商3人身上。如果是這樣的話,前部長落馬,現部長扶正已經有5個月,在這5個月時間中現任部長難道沒有一點發覺,他們所作所為就是那麼隱蔽,這樣說來這個部門真可怕。上到一個部的部長,下到現場的人員,承包商,還有其他人員都有問題的話,這個部門是否考慮先撤銷,推倒重來,還是有必要繼續讓他有存在下去?

第二:這個部門所出現的問題誰來承擔相關的管理與監督責任,一個國家一個體制都有上下服從執行的關係,下級出彩上級臉上有光,下級出問題,上級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那麼這個怎人誰來承擔?以何種方式承擔,不要誤會我不是抓住一根小辮子不放的人,比照某個國家,發生了類似事故,政府的相關責任部門有問題的話,上至總理下至相關部門長就算沒有辭職,也會減薪,或者辭退年終獎金,表示一種向民眾交待的姿態。

第三:國家預算是相關部門做的,這次發現鐵道部在使用鐵路​​預算中這麼多問題,是否要對鐵道部門過去10年的所有預算執行內容進行清查。這好比一個企業在被顧客投訴,在清查中發現了某方面的問題,為了進行改善防止再犯總是要檢查所有相關的內容,在對接下來這個部門的所有預算也要三年特別檢察清算。沒有這個步驟很難保​​證不出現相同的問題。

第四:中國的現有技術是否能夠保證高速度動車的安全?技術上?試驗上?還是理論上?高速度列車是一個綜合性的項目,沒有經過多次試驗,反复論證有充分的預案情況下不再輕易重開新的動車項目。

第五:現場的指揮是誰?誰下令埋掉動車車頭,還有誰下令不允許埋掉車頭,這個地方有語焉不詳之處,請詳細寫出。

第六:在事故報告中講述了很多機械設備或者人為的因素造成了這起事故,那麼調查組有沒有在出事現場進行模擬比對測試(使用相同的設備),有無相應的動態監測報告呢?

第七:在這樣大的事故中,牽涉了這麼多的國家公務員,是否是有公務員玩忽職守罪的追加起訴?還有國家對於所有遇難者追加國家賠償。而對於那些已經查出問題的相關責任人是否可以進行民事起訴要求民事賠償。

第八:動車事故是一個技術性事故,還是機制結構性事故。

一個國家在發展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出了問題不可怕,可怕的是有問題不敢正視,現在《溫台甬動車事故報告書》的發表是一個好的開端,希望把問題再細化些,講的再透徹些,這樣對於問題的認識,以及以後防止再犯都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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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網易微博:橋本隆則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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