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女友載屍百里 男判無期

【新唐人2011年12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基隆市15日電)一名鄭姓男子今年7月與女友發生口角,竟憤而拿出預藏水果刀刺傷女友,且不顧女友送醫請求,自台中開了2個多小時車回基隆,基隆地院今審結,判鄭男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方調查,鄭男僅因和被害人發生口角就下此重手,又不顧被害人送醫請求,一路開車北上,行經5個收費站都沒有送醫,致被害人血氣胸、出血性休克死亡。

檢方調查,鄭男車上搜出的筆記本記載「我要做一件大家不容許的事,我要帶她走」、「明知男方情不對,但我又能感覺那種被女人欺騙、丟掉的感覺…我不想傷害她,卻找不到出路,所以我只能採取激烈手段了」,顯見鄭男預謀殺人事實。

檢方認為,事後鄭男否認預謀犯行,毫無悔意,且由友人蔡姓男子報案,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向法院求處無期徒刑。

鄭男在法庭上辯解沒有預謀犯案,就預謀人部分,基隆地院法官認為不明確,並表示,鄭男雖未自首,但坦承殺了女友,且載女友到警局投案,天良未泯,因此判處鄭男無期徒刑,以啟自新,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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