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集遊法 副教授獲判無罪

【新唐人2011年11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30日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副教授林佳範因聲援集會遊行法修法請願活動,被檢方依違反集遊法起訴。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林佳範非首謀,判決無罪。

檢方起訴書指出,林佳範於民國97年11月間,在立法院前參與一場集會遊行法修法請願活動,遭檢方認定為集會遊行的首謀,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林佳範非首謀,判決無罪。

台權會今天發表聲明指出,請檢察官尊重判決,不要再提出上訴,以免浪費司法資源,也呼籲立法院儘速修集會遊行法,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另要求大法官積極審理台灣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因涉違反集遊法而提起的釋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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