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報社總編受賄被判刑扯出中央高官

【新唐人2011年11月25日訊】(自由亞洲電台報導)北京市法院日前一審判定,中國《國土資源報》原總編輯劉允洲因犯受賄罪,被判處13年徒刑。與此案有牽連的中國國土資源部原副部長李元因此案被牽扯出來,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國財新網報導說,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11月23號一審判決,中國國土資源報原總編輯劉允洲因受賄罪,判處13年有期徒刑。他在10年間利用職權收取賄賂達230萬元,及一輛寶馬(BMW)轎車。此案牽出中國國土資源部原副部長、中共黨組副書記、國家土地副總督察李元,他因涉嫌違紀,在國土資源部小範圍會議上被宣布開除黨籍和公職。

旅美中國學者謝選駿就此表示,中國媒體因為受中共控制,許多編輯和記者也受官場腐敗之風的影響:

「實際上中國媒體的問題首先是一個共產黨一黨專政的問題。因為中國的媒體都是被共產黨控制的。所以媒體的官員他也是黨的官員。他們都是受共產黨一元化的領導。所謂一元化的領導就是統一領導。不管是媒體、公檢法、行政機關、還是黨委本身、政治局本身都是受政治局控制的。所以媒體的腐敗和官員的腐敗是同一個來源。就是一黨專政。中國沒有非國有媒體,中國沒有民間的媒體。因為開放新聞自由是1989年的訴求之一,一直被鎮壓的。所以中國的媒體全都是共產黨控制的,沒用民間媒體的。有一些不是民間媒體,那也都是挂靠在黨的機關上頭的受嚴格控制的。所以它搞腐敗活動是一致的。黨的媒體和黨的企業和黨的銀行全都是共產黨控制的。所以它腐敗的根源是一致的。」

財新網的報導說,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查明,1997年至1999年,劉允洲利用擔任土地報社社長兼國家土地管理局宣傳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新海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承攬上海地產項目,並獲示范小區的命名提供幫助,收受總經理吳某給予的住房一套,價值59萬餘元,後劉允洲支付了房款12.8萬餘元。 2003年至2004年間,劉允洲利用擔任中國國土資源報社總編輯的便利,為北京時代東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投資拍攝影視劇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董事長周某給予的人民幣10萬元。 2007年間,劉允洲擔任中國國土資源報社巡視員時,為浙江省東陽市橫店圓明新園項目違規審批建設用地提供幫助,並收取180萬元。

旅美中國網絡媒體人士李洪寬認為,中國官方媒體的主管也和中國其他黨政機構的官員一樣,想方設法,不擇手段撈取錢財:

「中國現在的腐敗基本上是全方位的。一個報紙的編輯受賄這個在中國是非常正常的。因為中國的報紙、媒體基本上全部都是國營的,就是國家的事業單位。它們現在也有創收的壓力。所以,它們腐敗不可避免地會滲透到他們的行業裡去。所以這樣的報導並不奇怪。編輯、記者腐敗這一點兒都不奇怪。所有報紙的所有權和管理權,就是最終拍板權都是黨政主管,他們控制的。這是中國的一個特色。他叫喊的反腐只是嘴上說說,它從來不干實事。反腐在世界各國不同的政治體制都有現成的經驗,包括香港有廉政公署,它就相對比較獨立的,克制腐敗相當大的作用。但是中國是政府要保持這個無產階級專政,就是共產黨它們要保持所有的權力不受監督。所以它既不允許反對黨監督它,也不允許自由的媒體去監督它,更不允許設立像香港這樣的廉政公署。所以說反腐敗喊得越高,當官的都明白可以放心大膽地去貪。所以現在是越反腐越腐。現在已經到了病入膏肓的地步了。大家比賽著貪吧。現在是這麼個狀態。」

報導說,北京市第一中院的判決認為,劉允洲在接受調查時,如實供述了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同類犯罪事實,坦白認罪態度較好,部分贓物已追繳,故從輕處罰,判處劉允洲有期徒刑13年。現年64歲的劉允洲今年2月被「雙規」,他是中國恢復高考後的第一屆大學生,曾擔任《人民日報》農村部記者。劉允洲落馬後,中國國土資源部原副部長李元也被「雙開」,但目前還沒有對他啟動司法審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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