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行為追訴期 擬延長為5年

【新唐人2011年11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4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委吳秀明今天表示,公平會研議將裁處聯合行為、托辣斯的追訴期從3年延長為5年。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原本預定審議「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但今天決定擇期再審,吳秀明赴立院口頭報告,並且接受質詢。

國民黨立委徐耀昌表示,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對包括台灣的奇美電子、友達光電等面板廠因壟斷面板價格進行罰款,公平會是否也要開罰?尤其業者遇到產業不景氣,各國公平會懲處對業者來說無疑雪上加霜。

吳秀明表示,友達、奇美電的案子,台灣公平會其實也有調查,但是由於台灣行政罰法追訴期是3年,而友達、奇美電行為是在民國95年結束,所以公平會的裁處權失效。

吳秀明表示,為了避免廠商有聯合行為、托辣斯、壟斷等違反公平競爭及秩序行為,公平會研議修法將聯合行為等追訴期排除行政罰法限制,從3年延長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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