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9月22日訊】2011年9月20日,阿富汗前總統拉巴尼被刺身亡;中國北海裴日紅等故意傷害案首日開庭審理。這本是兩件好像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但歷史似乎給世人開了個玩笑,也彷彿冥冥中自有安排,讓它們有了暗合。
先看拉巴尼的死。事情的經過已經很清楚,阿富汗塔利班假裝同意派代表去和拉巴尼會談,其代表暗藏炸彈,於會談進行中引爆,導致拉巴尼當場身亡。為什麼拉巴尼會身亡,是他不怕死?還是他和塔利班素無怨仇?還是他的住所不設防?……我看都不是,拉巴尼之所以身亡,並不是他愚蠢,而是他懷著一顆和平與人性的心,以為塔利班真的是為和平而來。而我個人認為,拉巴尼是為和平獻身的鬥士,只是喪身在此等小人手中,甚為惋惜。
提起阿富汗塔利班組織,相信無人不知,單從他們炸毀巴米揚大佛的行為就可以看出,這是個反人類的組織。人類有史以來,經過無數血淚的歷史錘鍊,已在當今形成絕大多數人的共識,那就是摒棄分歧,互相尊重,共存發展,對於自己不喜歡的東西,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去剝奪別人喜歡的權利,除非絕大多數人都予以唾棄。塔利班這種毫無人性和理性的處世方式,已經決定了它的命運,被世界大多數人拋棄,現在殘喘而已。而採取這種堪稱卑鄙無恥的手段刺殺一個本著誠意而來的人,讓人十分不齒。
古今中外,交兵不斬來使的道理盡人皆知。公然刺殺會談對象,是在肆意踐踏人類的公信,屬於嚴重違背人類倫理的行為,這樣的事情一做,無異於給自己的死刑判決書又加蓋了一個印章。這種背信棄義於天下的做法,任何一個有理性和良心的人都不會再去理會。回顧一下歷史,重慶談判時,蔣毛兩位先生多大的生死對立,蔣先生卻也沒幹出這等勾當(幹了估計死得更快)。可見,只有毫無人性、鼠目寸光和垂死掙扎之輩才會如此喪心病狂。基本的道義都不講,身不久亦。
再看北海傷害案首日開庭。在我國刑事訴訟法正值大修之際,該案的審理可謂是一塊試金石。但凡是認真講一講公理、熟一熟法律的人都知道,至少在開庭審理的程序上總得體現法律的威嚴和莊重吧。因為我們的法庭是中立、獨立、依法在審理案件,不是在「拉偏架」。可是從參加庭審旁聽的獨立人士的消息來源看,首日的庭審,審判庭真的好像在「拉偏架」。比如,按照刑訴法規定,被告申請公訴人迴避的最終決定權在檢察長,但我們的法庭卻「勇敢」地「幫助」檢察長「行使」了這項權利,根本不顧辯護方的反對。這樣的做法,很難不讓人產生作中的和強勢的穿一條褲子的遐想,弔詭的是,本來作為法律監督的檢察機關,對這種公然違法和侵害自己權利的做法欣然接受,似乎還樂在其中。
相對應的,法庭對於辯護人的「反幫助」卻是不遺餘力的,看一看知情人的描述就知道了,「法庭竟然直接啟動了辯護人排除程序!此為駭人聽聞.我們知道,刑事訴訟開庭審理的步驟是有法律明確規定的.而本案庭審,在已經核實完所有訴訟參加人身份並無人提出異議的情況下,在對裴金德詢問完畢後,按照規定應當由辯護人開始詢問.但是,此時法官大人竟然話鋒一轉,詢問被告人是否同意聘任陳光武朱明勇擔任其辯護人!天啊!庭審早已開始,怎麼還如何惦記把辯護人趕下辯護席呢!」,於此,就算是外行都可以了解個一二三了。這一正一反、一留一趕,不難看出,正上方坐的,並不像裁判者,更像是無間道了。
本案餘下的精彩,我們將持續關注。一個國家的公理,始於人性,存於人心,樹於法律。既然以公理與法,就應該不偏不倚,你至少表面工作要做到位吧。法庭審理首日就如此,我們還有多少希望這案件結果的公正呢?這樣的司法,如何能服眾,如何能讓人相信公理存在?有時候,公理的喪失,就在於這樣在實踐中一點一滴地腐蝕。
公理和道義,是現代社會存續的兩大支柱。拉巴尼犧牲於道義,是阿富汗鳳凰涅槃的陣痛;北海傷害案失於公理,我們將拭目以待。
2011.9.21
文章來源:《中國選舉與治理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