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拆遷運動殘暴真相

【新唐人2011年9月4日訊】(新唐人記者楊紫運採訪報導)前市委書記楊衛澤在職期間無錫到處大拆遷,民稱堪比文革,形成一個破壞性的社會運動,百姓深受其害上訪不斷,造成隧道班車焚燒致死24人,全國最大拆遷傷亡案,請看報導。

據當事人反應,無錫用地方政府自己的文件,包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群眾三次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集體上訪,要求行政訴訟立案,但無錫法院仍剝奪公民訴權。

2007年9月開始直到今天,因非法拆遷嚴明磊的案子五年了, 因非法拆陈兆明18次訴訟。葛巷王美萍因非法拆遷等五人的案子在北京律師張月的努力下,經過最高法院督辦,2010年8月31日立案一年多拒不開庭審判,收了訴訟費不給立案通知,也不給任何理由。

陈兆明對記者說:「就是說強制拆遷肯定是違法的,這些案子都沒立,其它的都是走走程序的,實話告訴您像這種情況立案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也通過其他的上訪,按照法律程序依法上訪,各個部門都採取不理不睬。」

市區黎新村58年挖新運河時就徵為國土,79年最後一批社員進入企業農轉非,部分家庭一直是城鎮居民。半個世紀了還按集體土地拆遷,幾十戶提出行政訴訟,在最高法院三申五令市中院立案後,卻移交區法院審理(請注意不是移送),違反了告區政府和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應由中級法院審理的法律規定,省高院竟說不能上訴。

在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有一道獨特的風景線,每個星期的領導接待日,聚集了許多要求立案而得不到司法救濟的群眾。

對人民實行恐怖主義。僱傭流氓拆遷成為常態,還直接動用警力,製造冤假錯案,把警察推向拆遷一線,以對敵鬥爭手段對付被拆遷群眾,形成一套成熟的經驗:

大規模的非法拘禁被拆遷群眾,辦法制學習班。

「法制學習班」無法治,迫害摧殘被拆遷人,是文革悲劇的重演。1979年彭真復出時,常說他坐過6年國民黨的牢;沒有想到「文革中」他竟又坐了9年半自己人的牢,他說這是過去輕視法制所受的懲罰。為此,彭真在刑法草案中堅持單列一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江蘇省在無錫創新的基礎上製定了蘇公通[2008]120號文件《關於依法處理進京上訪違法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

王榮到深圳後,依葫蘆畫瓢也搞了個類似的文件,立即遭到抨擊,新華社專門發表了評論文章《嚴懲非正常上訪者深圳涉嫌越權》,指出:地方性法規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定無效。

導致「正常上訪」被辦學習班,被關精神病。此根源如果不能清除,不及時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而是一味打壓,結果往往壓而不服,掩蓋更多社會問題,甚至激化社會矛盾。但是,在深圳胎死腹中的文件,在江蘇卻實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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