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24日訊】
尊敬的領導:
1995年江蘇省豐縣劉桐林,原豐縣建築安裝施工公司制冷安裝隊負責人,工程施工完畢驗收合格後,因大沙河果園未按合同付款發生經濟糾紛。1998年2月8日,豐縣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1998)豐經初字219號;“被告國營豐縣大沙河果園支付原告豐縣建築安裝施工公司工程款83萬餘元及違約金”。1999年6月28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作出判決:(1999)徐經終字263號;維持原判,駁回上訴。1999年 7 月20日,劉桐林向豐縣人民法院申請對被執行人大沙河果園強制執行受阻。
2000年徐州中級法院批轉九裡區人民法院執行,2000年6月8日,徐州九裡區人民法院(2000)九法執字第21號;將涉案大沙河果園所屬的果蔬加工車間廠倉庫冷庫全部財產及大門整體進行查封,並公告評估拍賣。
九裡區人民法院在執行時竟遭到當地黑社會人員的圍攻,並有人揚言用車撞死執法法警,該院因擔心引起暴力抗法事件而中斷執行。
2002年初,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又發出(2002)徐執行監字第20-2號文,指定該案由沛縣人民法院執行。沛縣人民法院裁定(2003)沛委執字第11號;把經評估拍賣的整體果蔬加工廠冷庫車間設備,裁定給競買人張錦平所有。(劉桐林之妻)
不久徐州華元罐頭食品有限公司負責人、豐縣政協委員鄭琦,竟擅自撕下法院封條強行入駐果蔬加工廠冷庫進行非法生產經營,將速凍生產線和部分冷庫出租謀利。
我競買的權利人進廠維護被打昏死,工人呼120搶救診斷腦震蕩!現落頭暈後遺症!
時至今日八年多的時間,依法競買獲得的果蔬加工廠和冷庫,被徐州市豐縣政協委員鄭琦強行霸佔、自己卻無法進行生產經營,造成經濟損失 1118 萬元。先損失仍每天擴大!
我們國家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行政,依法治國是我們的國體。然而,一個披著徐州市豐縣政協委員外衣的福建商人鄭琦,竟敢無視國家法律,強佔他人合法資產進行非法經營長達八年之久。人們不難想象,鄭琦為什麼敢如此膽大妄為?是什麼人為其撐腰?
徐州法院三次強制執行三次落空,使威嚴的法律竟然敗給了黑惡勢力的恐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條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為什麼在徐州法院變成了束之高閣的空文?鄭琦一個縣級的政協委員竟敢如此羞辱法律。其如果是市級、省級、國家級政協委員其尾巴不是可以敲到天上?
社會上不法份子笑法律弱勢,成為笑柄。老百姓呼救無助!政協委員,牛!受害者劉桐林被逼無奈南下南京、北上北京,踏上了十年上訪之路。為獲得自己的合法財產,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維護法律的尊嚴在呼喊!打倒貪官污吏!嚴懲司法腐敗!還我合法財產! ..。
希望主持正義的新聞媒體給予關注報道。誰是誰非,天下人公道自有評說。
控訴人:劉桐林 江蘇豐縣工農北路29號
2011年07月01日 調查電話13905228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