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24日訊】 一個民營企業的遭遇的血淚控訴
尊敬的領導:
要求:恢復執行、追索鄭琦違法謀取的非法得利、追索盜賣的設備設施、排除違法搭建妨礙、賠償違法霸佔造成的所有損失、追究政協委員鄭琦和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徐州最牛政協委員鄭 琦強撕法院封條霸佔執行財產!陽光下的罪惡無人管!法院不作為!
事實理由;徐州市中級法院指定沛縣法院執行1995年所欠我的工程款,豐縣大沙河果園果蔬加工廠的一個簡單的執行案,根據(1998)豐經初字219號,(1999)徐經終字263號判決書,(2000)九裡區法院21號裁定書,查封了涉案的豐縣大沙河果園果蔬加工廠內全部財產和大門。法院不依法辦事消極執行不作為。14年前判我贏的官司,13年的執行未果,造成1518萬的巨額直接損失!
在執行中;徐州中級法院包庇縱容豐縣大沙河果園和與果蔬加工廠財產無任何關系的(福建案外人)縣政協委員鄭琦。2003年評估拍賣我已109萬競拍買受,沛縣人民法院(2003)沛委執字11號裁定書,裁定果蔬加工廠財產屬競買人張錦平所有(劉桐林妻),詳見裁定。嚴重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四十九條;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必須即時錢物兩清,之規定。
豐縣大沙河鎮政府黨委書記渠慎秋官商勾結以權謀私,明知法院查封我已競買仍指使鄭琦擅自撕法院封條惡意霸佔我廠7年,將我廠車間生產線冷庫出租給他人牟取非法得利,法院竟不敢移交給我!案外人鄭琦盜拆盜賣機械設備水電設施,實行「三光政策」破壞一空!徐州法院承諾;「排除防礙趕出案外人,追索鄭琦謀取的非法得利和盜賣的設備還給權利人,拆除違法建築,賠償所受損失」但不作為!徐州法院不顧和諧,違背國法!留案外人在廠內繼續霸佔並在我廠內建廠破壞整體布局並包圍控制,斷水、斷電、斷路、到處設堵不讓我進出大門。實施「三斷一堵」這一切問題未解決,上級督辦,法院虛假謊報結案欺上瞞下。
我招外商並招收600名下崗職工7年不能進廠生產,我進廠維修卻被打昏死,工人呼120送醫院槍救,腦震蕩現落後遺症!我這權利人只能望廠興嘆,我與外商合同違約賠巨款,在徐州轄區合法競買的,不如惡意抗法霸佔的,地方政府合謀違法欺壓百姓,法院不依法辦事,法律的尊嚴和公信力何在?徐州法院助紂為惡為不公不平推波助瀾。政協委員鄭琦盜賣的設備和霸佔出租牟利仍未追回!違法建築未拆,所造成的損失未賠。現鄭琦仍然霸佔著廠區和財產,罪惡發生在法院執行當中!徐州法院面對強勢羞辱法律袖手旁觀!政府黨委書記渠慎秋政協委員鄭琦欺壓百姓仍然逍遙法外!中國的法律法治對黨委書記政協委員違法是例外的!社會上不法份子笑法律弱勢,已成為徐州大街小巷的熱議,社會上違法份子的笑柄!百姓呼救無助!政府官員政協委員,牛!
中國的法律敗在了地方官員和政協委員腳下!無人敢管!十餘年的上訪,地方官員截訪抽表。官員答復:「你的要求有理,應該立刻恢復執行,恢復生產,研究、等待」可是政令不通無期的拖延!要求:徐州中級法院應該尊照江蘇省委政法委、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0)蘇高法執督字第159號執行立案督辦令。立刻恢復執行履行職責徹底解決問題。徐州法院應該尊守兌現自己所作的承諾;「排除防礙,追索違法得利還權利人,拆除違法建築,賠償所有損失,追究違法者的刑事責任」的承諾!給我個能生存經營的整體環境!還法律的尊嚴和公信力!拖13年至今無音信,特向中央政治局、全國人大、國務院、中央政法委、中紀委、最高法院求救!給我生存發展的活路!
網上搜索 求救人;徐州 劉桐林 13905228051
2011年7月1日
當事人提供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