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13日訊】湖南省邵陽市政法委領導:
“羅德英案”在洞口縣人民法院審理,自2010年7月7日開庭至今已有6個月時間了,仍未做出結論。本人曾于8月23日、10月12日兩次向貴委、市中級法院、洞口縣法院送上兩份申訴材料至今也沒給出任何答復,我認為:政法機關辦案,只要能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只要辦案人員能站在公正的立場上,不受外界幹擾,就能作出公正判決。本“案”是個冤假錯案,法官不敢判,但又受到上頭來的“想辦法也要判”的幹擾,所以就拖了這麼久!為什麼說本“案”是冤假錯案呢?
一、不讓羅德英辨認“物證”(我在前兩次申訴材料中已申明,在此不必重復)。
二、“案”中所扣押封存的“產品”和劉世奇等人所銷售的“產品”不是羅德英發來的“產品”。因為羅德英的公司(鄭州雙升巨豪化工技術有限公司)所發來的產品的包裝都印有防偽標志,這種防偽包裝袋是由正規塑業公司生產的。其生產包裝袋每批都有批號防偽密碼,正如“芙蓉王”香煙盒上的防偽密碼一樣,用手機按煙盒上的防偽密碼撥通就辨別出真煙和假煙。我公司所發來的產品的包裝袋上都有這種防偽密碼,只要用手機按編織袋上的密碼查證就可辨出真偽。
三、作為本案最重要,也是最最關鍵的證據“辯認假化肥包裝袋批號密碼”為什麼不給查證?8月份公、檢、法、三家執法人員帶羅德英到劉世奇倉庫辨認被扣押封存的“假化肥”,羅德英發現包裝袋密碼有問題,當場要求按包裝上的密碼編號用手機查證,但執法人員拒不給查!(當時劉世奇家七八個打手衝上來,當著執法人員面暴打羅德英,致使羅德英頭破血流,急送醫院搶救)。羅德英出院幾天後,檢察院公訴人袁茂榮帶著一袋“假化肥到看守所提審羅德英,叫羅德英辯認“物證”,羅德英當場要求按包裝袋上的密碼用手機當面查證,但袁茂榮不同意,袁說:“你發來的貨你還不承認?還查什麼密碼?這不是為難辦案人員嗎?”撥幾個號,舉手之勞,為什麼就不做呢?羅德英自從被抓的第一天起就強烈要求辯認“假化肥”物證,但公安自始至終不讓去辯認,後來檢察院公訴人袁茂榮讓羅德英去辯認“物證”,羅德英要求按包裝袋上密碼查對辯真假,但辦案人員又不查證,這是為什麼?公理何在?!
四、不讓羅德英辯認“物證”,不查證包裝袋上的密碼,嚴重侵犯了羅德英的合法權益。我申明:如果“假化肥”上的批號密碼不對,就說明這些“假化肥”不是羅德英發來的。邵陽市工商局所扣押查封的“假化肥”和劉世奇銷售的“假化肥”都不是羅德英的貨,工商局對劉世奇等人的“處罰”(這個處罰單,都是我們質疑的)與羅德英無關。
五、我相信洞口縣人民法院的法官應該是公正的,應該不會違法作出“枉法判決”的。我相信“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真正的法律,它也是會保護人民的。
尊敬的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導,洞口縣人民法院的領導們,我請求辦案單位能對我以上三次申訴材料中所提出的問題作出公證回答,並對該“案”作出公正處理。我會繼續申訴,甚至尋求媒體援助。
申訴人:羅德英
2010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