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諮詢函」

【新唐人2011年6月10日訊】在大陸,參選人大代表成為今年熱門話題。沒有中共的官做後台的,百姓或有錢的商人想參選人大代表,是一件不可能的事。近日,關於直接選舉縣、區級人大代表時,能否跨選區聯名推薦代表候選人的一封,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諮詢函」,就說明了這個問題。

關於直接選舉縣、區級人大代表時,能否跨選區聯名推薦代表候選人問題的:「諮詢函」

1、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2011年5月27日,我們向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選委會辦公室遞交了一份由218名選民聯名推薦我(李思華)為區人大代表候選人的《推薦表》。 30日之後,渝水區選委會就一直強調說:根據選舉法第31條關於“代表候選人由各選區選民和各政黨、各人民團體提名推薦”之規定,不能跨選區推薦代表候選人,我是城北區的選民,推薦人均是城南區西合村的選民,所以,推薦無效。

但是,1998年8月31日,貴委在答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的詢問時明確表示:“直接選舉縣、鄉人大代表時,選民十人以上聯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不限於本選區選民,但應是本行政區的選民。選舉本選區以外的本行政區的選民為代表,選舉結果有效。”渝水區選委會曲解選舉法第31條之規定,以“不能跨選區推薦”為由,否定我的候選人資格,完全相悖於貴委的這一立法解釋。

我是被同一行政區選民跨選區推薦的代表候選人,對我候選人資格的確認,是事關選民選舉權、被選舉權的實現和選舉的合法性、有效性等重大問題。候選人的公佈和投票選舉迫在眉睫,特向貴委緊急諮詢,請求盡快明確答复。謝謝!
緻禮!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選民推薦的人大代表參選人:李思華

2、江西省人大選任聯工委會

2011年5月27日,我們向新余市渝水區選委會辦公室遞交了一份由218名選民聯名推薦我(李思華)為區人大代表候選人的《推薦表》。 30日之後,渝水區選委會就一直強調說:根據選舉法第31條關於“代表候選人由各選區選民和各政黨、各人民團體提名推薦”之規定,不能跨選區推薦代表候選人,我是城北區的選民,推薦人均是城南區西合村的選民,所以,推薦無效。

但是,1998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答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的詢問時明確表示:“直接選舉縣、鄉人大代表時,選民十人以上聯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不限於本選區選民,但應是本行政區的選民。選舉本選區以外的本行政區的選民為代表,選舉結果有效。”渝水區選委會曲解選舉法第31條之規定,以“不能跨選區推薦”為由,否定我的候選人資格,完全相悖於全國人大的這一立法解釋。

我是被同一行政區選民跨選區推薦的代表候選人,對我候選人資格的確認,是事關選民選舉權、被選舉權的實現和選舉的合法性、有效性等重大問題。候選人的公佈和投票選舉迫在眉睫,特向貴委緊急諮詢,請求盡快明確答复。謝謝!
緻禮!

新余市渝水區選民推薦的人大代表參選人:李思華

3、新余市人大選任聯工委會

2011年5月27日,我們向渝水區選委會辦公室遞交了一份由218名選民聯名推薦我(李思華)為區人大代表候選人的《推薦表》。 30日之後,渝水區選委會就一直強調說:根據選舉法第31條關於“代表候選人由各選區選民和各政黨、各人民團體提名推薦”之規定,不能跨選區推薦代表候選人,我是城北區的選民,推薦人均是城南區西合村的選民,所以,推薦無效。

但是,1998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答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的詢問時明確表示:“直接選舉縣、鄉人大代表時,選民十人以上聯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不限於本選區選民,但應是本行政區的選民。選舉本選區以外的本行政區的選民為代表,選舉結果有效。”渝水區選委會曲解選舉法第31條之規定,以“不能跨選區推薦”為由,否定我的候選人資格,完全相悖於全國人大的這一立法解釋。

我是被同一行政區選民跨選區推薦的代表候選人,對我候選人資格的確認,是事關選民選舉權、被選舉權的實現和選舉的合法性、有效性等重大問題。候選人的公佈和投票選舉迫在眉睫,特向貴委緊急諮詢,請求盡快明確答复。謝謝!
緻禮!

渝水區選民推薦的人大代表參選人:李思華

關於根據全國人大的立法解釋,盡快依法確認我的初步代表候選人資格的申訴

4、渝水區選舉委員會

2011年5月27日,我們向貴委辦公室(區人大512室)遞交了一份由218名選民聯名推薦我(李思華)為區人大代表候選人的《推薦表》。 30日之後,貴委就一直強調說:根據選舉法第31條關於“代表候選人由各選區選民和各政黨、各人民團體提名推薦”之規定,不能跨選區推薦代表候選人,我是城北區的選民,推薦人均是城南區西合村的選民,所以,推薦無效。

但是,1998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答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的詢問時明確表示:“直接選舉縣、鄉人大代表時,選民十人以上聯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不限於本選區選民,但應是本行政區的選民。選舉本選區以外的本行政區的選民為代表,選舉結果有效。”貴委曲解選舉法第31條之規定,以“不能跨選區推薦”為由,否定我的候選人資格,完全相悖於全國人大的這一立法解釋。

我是被同一行政區選民跨選區推薦的代表候選人,對我候選人資格的確認,是事關選民選舉權、被選舉權的實現和選舉的合法性、有效性等重大問題。候選人的公佈和投票選舉迫在眉睫,特向貴委緊急申訴,請求盡快依法確認我的初步代表候選人資格。謝謝!
緻禮!

西合村218名選民聯名推薦的人大代表參選人:李思華

201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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