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縣遊行示威申請書

夏津縣公安局:

根據我國《憲法》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並依據《集會遊行示威法》關於遊行審批的管轄規定,特向你局提出以下遊行示威申請。

遊行示威目的:1、抗議夏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作為、亂收費、亂罰款。2、提高公民自我保護意識,增加社會責任感。3、彰顯縣政府依法治縣的態度,樹立政府形象、維護百姓權益。

起因:1、對工商局亂收會費不滿;2、對工商局個別人以罰款之名進行索賄不滿;3、舉報永基花園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工商局不查處不回應,故對工商局不作為不滿。

遊行示威地點及路線:路線一 自夏津縣銀都廣場集結從南城街往西拐至批發街向東,從西城街往北行至北關菜市往東,從中山街向南,到大十字街向東,從陵園向北一直到工商局,然後解散。路線二 自夏津縣銀都廣場集結從南城街往西拐至批發街向東,從西城街往北行至一直到華夏向東,從新工街向南到中山街,到大十字街向東,從陵園向北一直到工商局,然後解散。

遊行方式:沿街行進,展示標語,呼喊口號。並且,依我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申請人保證在遊行示威中做到以下幾點:

一、遊行隊伍絕不進入國家機關。

二、申請人請人民警察維持遊行秩序,並嚴格防止其他人加入。

三、申請人組織的遊行人員均是夏津居民和個體工商戶。

四、和平示威,和諧示威。

五、遊行隊伍有組織、有紀律地編組列隊行進,遵守交通規則,維持交通秩序。

標語:工商局吃我們喝我們治我們

取消不合理收費 凈化夏津商業環境

工商局:我們是你的衣食父母動物知反哺你呢?

維護自身權利 抗議亂收費行為

口號:團結就是力量 堅決抵制亂收費 凈化經濟環境 共建和諧夏津

人數:1000以下。

工具:擴音器,文化衫,條幅,標語,傳單、國旗。

起止時間:2009年8月1日8時至2009年8月1日12時

遊行負責人:趙玉新,男,漢族,身份證號:37242319670112461住址:夏津縣開發區紀莊村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第十八、十九條“對於依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主管機關應當派出人民警察維持交通秩序和社會秩序,保障集會、遊行、示威的順利進行;依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任何人不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進行擾亂、沖擊和破壞。”申請你局派出足夠警力,維持遊行沿線秩序,保障別有用心的破壞分子無法混入擾亂遊行隊伍。

以上申請,請批準。

申請人:趙玉新

2009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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