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工程款司法大戰十七年群體性

【新唐人2011年4月3日訊】我叫冷新芳,58歲,湖北十堰市民,東風公司退休職工。

1995年3月我和丈夫聶宗順共同承擔湖北宏發建築公司朱家明的建築工程。按合同約定工程墊資到三樓後朱家明應該履行結算義務。 96年8月8日我和丈夫聶宗順向宏發建築公司提交工程決算書發現,朱家明已從武當山房地產公司將我們夫妻共同墊資的100多萬工程款結算並攜款逃跑。在十堰市相關職能部門的幫助下朱家明多次變更公司名稱,為他逃逸債務提供方便。我們多年追債無果的情況下,2002年5月20日聶宗順向十堰市張彎區法院起訴。湖北省三級法院玩忽職守,瀆職侵權,圍繞朱家明的公司主體資格審查了14年。

2008年在全國人大的督辦下,查明朱家明已花錢購買了十堰市張灣區政協委員職務。為了審案公正,十堰市中院指定十堰市鄖縣法院再審,鄖縣法院立案後,於2008年5月23日下達交款58460元的案件受理通知書。丈夫聶宗順為了交上這筆巨額案件受理費,只有外出打工賺錢,離鄖縣法院開庭只有兩天時間,夫妻聶宗順在河南鄭州工地客死他鄉。為了替在司法大戰中冤死的丈夫討回血汗錢清償外欠債務,我含著悲痛接著丈夫的遺囑繼續在慘苦無情的司法程序中忍受著煎熬。在相關媒體的關注下,2009年十堰市鄖縣法院再次進行審理,判決了一審起訴受理標的50萬元數額。上訴市中院後並沒對我按合同約定應該追加的款項進行確認,2010年依法向湖北省高請求提審。 (2010)鄂民監二再終字第00123號民事裁定書將一樁沒有結案的工程款糾紛混淆成追加繼承人的遺產案,指令鄖縣法院再審。

通過長達17年的司法訴爭,使我更加清楚地看到湖北省三級法院的黑暗,下級法院的枉法行為為已經禍及我家破人亡,作為上級法院瀆職殉情,錯案不糾。我和朱家明都是中國公民,為什麼湖北省三級法院的承辦法官都違背國家法律的尊嚴和做人的良知,不擇手段地去為朱家明服務。明眼人一看都知道朱家明是十堰市房地產開發的明星,是政協委員,因為他有錢有勢,可以買官買法,他的錢是靠剝削而獲得。我們在尋找法律尊嚴的訴求道路上喪失了生命,失去了人格尊嚴和重大經濟損失,多次遭受毆打綁架,這些喪失職業道德的法官為了金錢利益,他們可以踐踏法律,欺壓良民。

請求各大媒體呼籲中央政府切實履行監督職能,徹查這樁工程款糾紛案引發的群體性職務犯罪給中國公民構成的傷害,用我一家的悲慘遭遇喚醒司法工作者的良知,盡快結束這場慘苦無情的司法戰爭,償還我一個寧靜的晚年生活!

湖北省十堰市公民冷新芳

清 明

用此信弔唁含冤屈死的丈夫聶宗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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