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一天店客兩年監禁終身殘疾

【新唐人2011年3月16日訊】我是湖北省十堰市農科院幹部劉玉潔。2007年5月18日在北京從事汽車銷售的兒子到國際旅遊海南三亞市,入住亞龍灣仙人掌酒店,入住一天時間,該酒店將兒子隨身物件洗劫一空(筆記本電腦、數碼相機、銀聯卡、手機等貴重物品),5月19日終止住店。

20日深夜12點多返回仙人掌酒店索要身份證時,該酒店保安員藍小陽,高良平等人設下陷阱,報案說我兒子在酒店大堂殘疾人衛生間強姦服務員。被亞龍灣派出所李鵬,曾雲等人帶回派出所刑訊逼供,暴力取證。以三亞市公安局長王少山為首的警匪捏制一系列違法文書,將我兒子羈押在三亞市第二看守所,用腳手鏈刑拘 30天,批捕后,移送三亞市第一看守所用腳棒刑拘48天,遭同監倉牢頭獄霸毆打不給看病,海南省三級法院法律文書錯漏百出,在海口監獄服刑期間,申訴后又將刑期改判為三年。由於兒子的冤獄之災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壓力。在海口監獄割腕自殺,司法廳獄政處長楊平說他抗拒改造,關禁閉15天。

2009年5月19日我到海口監獄接兒子,看到兒子神智不清,脫衣露體,胡言亂語,入住海南軍區二招就放火燒東西,夜晚不睡覺,大喊大叫,有人要打死他。在舉目無親的國際旅遊島海南面對一個精神分裂症的兒子,母親是哭天無路。第二天在海南省安寧醫院的關心下,主任醫生擔保收治了我的兒子。

面對一天店客二年監禁終身殘疾的兒子,年過五旬的母親曾三下海南,奔走在海南省各級政府和公、檢、法、司的門口苦訴對兒子生命財產和健康權利慘遭侵害討要說法,至今沒有任何結果。

一個連自己國家公民人身權利都沒有保障的地方,談何國際旅遊島?強烈要求國際媒體呼籲中央政府,對海南國際旅遊島的品牌建設履行監督職責,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和生命財產的安全,建立一支高品質的服務體系和高素質的司法隊伍,樹立一個有人性的國際化政府形象。

湖北省農科院幹部

劉玉潔

附件:

控 告 書

控告人:劉玉潔,女,現年53歲,湖北省十堰市農科院幹部(喻博睿母親)。

被控告人:三亞市公安局、三亞市城郊法院。

控告事項:

1、三亞市公安局刑事偵察事實不清,證人證言自相矛盾;刑訊逼供暴力取證;喻博睿在三亞羈押期間用刑殘酷、遭受虐待,被同監倉犯人毆打,不給治病,嚴重侵犯了被監管人的健康權利。

2、本人不服三亞市城郊法院(2007)城刑初字第439號刑事判決。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海南省高院不認真履行監督職責。

3、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督察三亞市公安局對喻博睿「精神分裂症」進行司法鑒定。

事實與理由:

2007年5月18日在北京從事汽車銷售的兒子喻博睿,從北京乘飛機到海南三亞入住仙人掌酒店,該酒店將喻博睿隨身物品洗劫一空,第二天終止住店。導致他到其它地方入住沒身份證登記,5月20日深夜12點多返回仙人掌酒店索要身份證時,仙人掌酒店保安員藍小陽報案說喻博睿在大堂殘疾人衛生間強姦服務員,后被亞龍灣派出所帶走。

一、三亞市公安局與亞龍灣派出所整個刑偵材料中對喻博睿強姦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之間相互矛盾。

1、仙人掌酒店保安員藍小陽與客房部高良平之間的詢問筆錄自相矛盾;

2、受害人符子嬌的報案書與三亞市公安局長王少山簽發《三公訴字(2007)386號起訴意見書》、《三公捕字(2007)283號提請批准逮捕書》之間自相矛盾。

3、亞龍灣派出所2007年5月20日01時10分現場勘查筆錄與三亞市公安局長王少山簽發《三公訴字(2007)386號起訴意見書》、《三公捕字(2007)283號提請批准逮捕書》之間相互矛盾。

仙人掌酒店殘疾人衛生間到底能不能反鎖,三亞市公安局長王少山是否到現場勘查過,三亞市公安局長王少山推翻亞龍灣派出所現場勘查筆錄的依據是什麼?

受害人符子嬌自述在殘疾人衛生間打掃衛生。三亞市公安局長王少山怎麼看見犯罪人乘無人之機把符子嬌推進殘疾人廁所里反鎖?

二、三亞市公安局長王少山簽發《三公訴字(2007)386號起訴意見書》、《三公捕字(2007)283號提請批准逮捕書》中稱喻博睿陰莖勃起捅頂在符子嬌身上好幾下,大概超過2分鐘左右……,請問王少山男人陰莖勃起兩分鐘捅頂符子嬌為什麼不作精子遺物鑒定。另外這個過程是否你親眼所見!

三、保安員藍小陽證言中講:「……客人從醫院回酒店要求結帳……」請問客人從哪個醫院回來,檢查是什麼病?為什麼不把病歷提供給公安局?另外從酒店的結帳單證明喻博睿5月19日已經與酒店結賬並終止了住店,酒店為什麼還要扣押客人的所有證件及貴重物品?

四、三亞市城郊法院(2007)城刑初字第439號刑事判決,認定喻博睿強姦罪的主要證據在哪裡?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查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制定的「以刑詢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以暴力、威脅等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經依法確認的非法言詞證據,應當予以排除,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為此,特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三亞市城郊法院(2007)城刑初字第439號刑事判決提起抗訴;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責成三亞市公安局提供喻博睿強姦事實的精子鑒定證據;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督察三亞市公安局對喻博睿所患「精神分裂症」進行司法鑒定,並對海南省三級法院和三亞市公安局的枉法行為進行監督查辦。

特此呈上!!(相關材料附后)最高人民檢察院

控告人:劉玉潔(喻博睿母親)

201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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