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 室內禁火把表演

【新唐人2011年3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8日電)台中市夜店火災釀9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蔣乃辛提案修正消防法部分條文,明文規定室內營業場所,不得表演火把、爆竹及煙火等節目,違者處新台幣2萬到10萬元罰鍰。

蔣乃辛提案中表示,夜店大火悲劇主因是火把秀火焰引燃天花板泡棉,但目前「公共場所火燄及火把表演防火管理指導綱領」中,僅明訂業者要做哪些必要防護措施,及不慎釀災時該有的相關緊急逃生疏散計畫,沒有罰則,導致相關業者遊走灰色地帶。

他說,夜總會、酒吧、餐廳與飯店等室內營業場所,室內裝潢複雜,消防與通風設備普遍不佳,火把、爆竹及煙火等相關活動,極易釀成火災,為維護民眾生命安全,修法明令禁止相關表演。

蔣乃辛提案增訂規定,「餐廳、飯店等室內營業場所,不得表演火把、爆竹及煙火等相關節目;但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專案申請,不在此限。」,也增訂罰則,違反規定可處2萬元以上、10萬以下罰鍰。

他說,希望藉修法徹底防堵類似慘劇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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