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特首選舉新法 600票當選

【新唐人2011年3月3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3日電)香港立法會今天三讀通過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草案,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要取得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600張有效票才能當選。

立法會經過一連2天共11小時審議,今天終於以42票贊成11票反對,三讀通過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草案。

根據通過條文,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成員,將由800人增加至1200人;行政長官選委會內的4個界別(職業團體)將各增加100人,其中第4界別新增議席中,75人將分配給民選議員。

至於行政長官候選人要取得超過600張有效票才能當選,否則須重新提名及選舉,將使特首選舉及當選人更具公信力及代表性。

不過,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對這項草案提出的6項修正案,包括容許行政長官有政黨背景、將行政長官選委會中的區議會議席,由全票制改為多議席單票制,都被立法會否決。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