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2月25日訊】(新唐人記者常春采訪報導)山東省濟寧金鄉縣金鄉鎮孫莊村反拆遷民意代表孫超,近日因代表村民在與縣政府協商拆遷事宜時,在現場被強行帶走,並以各種“莫須有”的罪名關押了10個多月。在縣政府的干預、指使下一紙判決,孫超最終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引起村民強烈不滿和憤慨。他被村民稱為:中國第二個“錢云會”。
據當地村民講:為了達到出賣土賺錢,當地政府大搞所謂的“政績工程”,2010年初,山東省濟寧市金鄉縣人民政府強迫村民拆除自己世代居住的房屋,強迫村民上樓。政府以每畝130萬的價格賣給開發商,而喪失土地的村民每畝只能得到4.3萬元的拆遷補償,根本無法買得起新房,“被上樓”的村民成了整個拆遷利益鏈中唯一被剝奪權益的對象。村民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除了“被上樓”後將一無所有。
2010年3月22日上午8點,孫莊村村民400餘人自發地來到年近60歲的孫超家,集體下跪,請求孫超就關於補償的事向縣政府反映一下。作為孫莊村比較有威望的孫超被村民的真誠感動,答應了村民的要求。
2010年3月30日下午4點,在孫莊村代表與縣政府領導、金鄉鎮領導協商拆遷事宜的時候,縣公安局、行政執法數百號人趕到會議現場,強行將為民請願向縣政府提意見的孫莊村村民代表孫超關押至拘留所,隨後,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將孫超逮捕。
2011年1月25日第三次開庭,作為像徵國家公平正義形象的人民法院,在縣政府的指使下,不顧事實和法律,將證明孫超無罪的補充鑑定報告213號文件視為廢紙,仍然依照著原50號鑑定文件的結論強行判處孫超有期徒刑2年,罰金2000元。
孫超妻子說:“就是因為村里老百姓請願,上縣里反映村民的意見,選上代表之後。根據鑑定報告根本構不成罪,縣里就壓著法院就判了,判了兩年,情況就是這個情況。不應該這樣。有罪就是有罪,無罪就是無罪,你硬壓著法院這樣判,我看他冤!政府不應該這樣。”
孫超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將在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