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假槍犯8案 男判16年

【新唐人2010年10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9日電)有毒品前科的男子陳祈名,去年12月間,在不到一個月內,連續以玩具槍,犯下8起強盜、恐嚇取財案件。台北地方法院依他犯下多罪,合併判刑16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30歲的陳祈名因缺錢花用,去年12月底到今年1月中,持玩具手槍,先後在台北市金石堂書局、歐格名品皮件店、東鑫旅館、小雅旅館、林臣英服飾店、微風商旅等地,犯下8件強盜、恐嚇取財案,共計得手新台幣4萬多元。

  法院審酌被告不到1個月內,犯下3次強盜罪、4 次恐嚇取財罪、1次搶奪罪,儘管得手財物不多,但被告多恐嚇女性,或從體型、力氣弱勢者下手犯案,認為他惡性重大。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