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豁出去 監所內再逞凶

【新唐人2010年10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18日電)1名因強盜殺人案被判處死刑定讞的受刑人,關在監獄還犯案。今年1 月間,只因不滿,就拿筷子刺向另一受刑人,欲致人於死,今天被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遭起訴的受刑人因犯強盜殺人案件,已被判處死刑定讞,但尚未執行槍決,目前關押在台中監獄台中分監。

根據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調查,這名受刑人曾經要求1名擔任雜役的邱姓受刑人幫忙傳遞紙條,因遭到拒絕而心生不滿。

今年1月中旬時,被起訴的受刑人將筷子以毛巾綁在右手上,趁機接近正在從事雜役工作的邱姓受刑人,冷不防刺向被害人的頭部及臉部,造成邱姓受刑人額頭撕裂傷、左眼瘀傷及左顳部撕裂傷等傷害,幸經監獄管理人員及時制止,並將傷者送醫才倖免於死。

事後,這名受刑人對傷害他人的行為坦承不諱,檢察官則認定他事先可以預見這項傷害可能致人於死,仍容許其發生,有殺人未遂犯行,提起公訴時,以惡行不輕為由,建議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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