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惠林:環保與成長兩全之道

【新唐人2010年5月14日訊】台灣名作家張曉風以投書媒體和跪求馬英九總統大動作,以捍衛「202兵工廠」沼澤綠地,引發各媒體的大篇幅報導,於是沉寂已久的「經濟成長與環境保護之抉擇」老問題再度浮上檯面。

猶記24年前的1986年,台灣掀起環保運動,那是鹿港人拒絕美國杜邦公司二氧化鈦廠的設立,而杜邦公司轉到桃園觀音設廠。之後環保運動熱烈地在台灣各地展開,到核四廠事件和首次政黨輪替由盛而衰,10年之後的今天才再度掀波。我們可以這樣說,在一個自由民主社會裡,「環保與成長」的爭議恐怕不可能消失。要問的是:有沒有妥適的解決之道?

我們知道,經濟成長雖然表面上是由經濟成長率的高低表現,但其終極目標仍在增進人民的福祉;而環境保護的目的,無疑地也在維護民眾的福祉。因此,兩者的目標完全一致,那麼,何以會產生嚴重的衝突呢?最重要的原因是衡量經濟成長的指標並不適切。因為,一般所用的指標只計及物質產品的產生,而忽略了使用環境資源的成本,亦即往往有意或無意的忽視了生產本身對於環境的破壞,由而高估了經濟成長的表現。

不過,無可奈何的是,我們生存在這個環境裡,必定要利用此環境來延續我們的生存,因而勢必不能徹底保護環境而不加利用。所以,問題應該是:如何善於使用環境。換言之,保護環境的真義乃是「有效地使用環境」。這與有效運用人力、機器等生產資源的道理是完全一樣的,亦即,不但要將資源運用於最值得的途徑上,而且還得要求作「最有效率」的使用並生生不息。其實,這也就是經濟成長所反映的現象:資源使用效率的不斷提高。

但是,以市場機能作效率使用的方式有其限制,它只及於人力、機器、土地等有主資源,亦即有「主權歸屬」的資源。對於主權不知誰屬、誰也不能要求使用者支付代價的「自由財」,很容易被濫用到人人都會深受其害的地步,而環境問題就是由此而引起的。

我們試想,不能不要的空氣屬於誰呢?住地四周的安寧權利歸於誰呢?鄰近的溪流和其中的水又該歸誰呢?當然,是屬於公有的,但由誰來管制使用呢?費用由誰來收呢?又該收多少呢?

如果我們可以明確地判定,屬於某一地區的空氣、水、土地的主權,歸由當地的居民管制,由他們向使用者收取費用,則許多的糾紛就可以容易解決了。所以,政府負責判定環境產權歸屬,並擔任公正裁判,讓產權擁有者和使用者理性平和談判,就能獲得最佳解決方式。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 轉自《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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