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內鄉7基督徒被拘公安收錢放人

【新唐人2010年5月12日訊】(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喬龍報導)河南南陽內鄉縣赤眉鎮的基督教家庭教會近三十名信徒兩週前聚會時,被公安沖散,其中7人被拘留。一位信徒週二告訴本台,當局要家屬支付所謂的生活費後,才肯放人,目前還有兩名基督徒被拘留所分別索取3千元後,仍未獲釋。

赤眉鎮基督教家庭教會的近三十名信徒,於4月25日上午在夾道村孫丙五家進行禮拜,被內鄉縣公安局和赤眉派出所公安闖入,抓捕9人,拘留7人。一位知情者星期二對本台介紹了當時的情況:「我們赤眉鎮的家庭教會在聚會,大約10點半鐘多一點,來了2、30個人,是縣公安局和赤眉派出所的,他們來了一輛警車,兩輛麵包車,還有7、8個人沒有穿警服,他們給兄弟姊妹們照相,最後把7個人帶去派出所。」

熟悉內情的戴律師告訴本台:「4月25 號上午,赤眉鎮的家庭教會在聚會時,警察衝進去,當時帶走了9個人,7個被行政拘留,當時他們口頭說,行政拘留4天、5天,或者15天,但是拘留之後,他們並沒有給家屬任何拘留通知書,但卻被索要生活費,也沒有給他們開任何收據」。

知情者稱,公安在派出所表示,信徒陳豐明、秦改英2人有拘留前科,將被勞教,而拘留所向家屬要錢:「有前科的都要勞教,陳豐明和另一個,他倆是15天,其他的分別是4天、5天、10天,到拘留所後,他們要生活費,家屬不繳生活費不讓見人,後來湊了500元,才見到人,另一姐妹家屬後來又被迫繳了1350元。」

據美國德州的基督教維權組織《對華援助協會》的新聞稿稱,4月26日,何小彩親屬到拘留所探望,被拘留所民警索要130元,沒有開具任何單據。張廷秀等人代表家屬去集體探望,又被索要「生活費」960元,眾人湊錢500元交給拘留所,也未開具任何收據。4月28日上午,張秀改親屬到拘留所探望,拘留所稱,交1350元就把人放了,親屬交錢後,對方未出具任何收據。5月5日,柴愛琴(女),何小彩(女),劉秀娥(女),王雲閣(女)4人的10天拘留期滿,被釋放,拘留所方面沒有出具任何證明。

本台致電赤眉鎮派出所查詢:

記者:聽說你們抓了9個基督徒?
公安:啊。
記者:你們現在要他們拿錢贖人?
公安:沒有啊,這是國保大隊的事,不是派出所的事。國保在管基督教這個事。

記者又致電內鄉縣拘留所辦公室:

記者:有人拘留在你們那裡,要不要繳生活費?
拘留所:不需繳生活費,而是繳其他零用錢。
記者:要繳多少錢?
拘留所:看他住幾天。
記者:住15天呢?
拘留所:15天麼,牙刷、牙膏,總共是35元。
記者:聽說有幾個基督徒被拘留要繳960元?
拘留所:這沒有人說,誰說的,不可能,沒有。

一位信徒告訴記者,公安說,同工陳豐明和秦改英二人處以勞教,但可以在家自行勞動教養,但繳3000元後,週二仍未獲釋:「(公安)說,不經過他們勞教系統,辦了個『自教』,辦『自教』他們要收費的,每人收3000元」。

對於公安刑事拘留信徒,卻不給通知書,戴律師認為,當局不想留下信徒日後起訴公安違法的證據:「他們就是不想給家屬留任何的證據,可以讓他們去找律師起訴。」

致力於推動中國宗教自由的對華援助協會負責人傅希秋認為,中國對宗教的迫害還在繼續:「內鄉的信徒被抓,還有廣州的王島牧師被刑事拘留,家被無理搜查,都表明政府在加劇對宗教的迫害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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