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君偉:駁斥中共外交部的《駁斥》

【新唐人2010年5月9日訊】今天,我在網上看到一則消息:奧巴馬批評中國限制新聞自由 外交部駁斥。以下簡稱“駁斥”。讓我們先看一下這則消息的內容:新華網北京5月7日電 據外交部網站消息,外交部發言人姜瑜今日就美方有關“世界新聞自由日”的聲明答記者問。答問如下:問:美國總統奧巴馬5月3日就“世界新聞自由日”發表書面聲明,批評包括中國在內的一些國家限制新聞和言論自由。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新聞事業蓬勃發展,新聞從業人員不斷增加並依法享有充分的新聞報道自由,其各項權益得到依法保護。中國政府依法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公民的輿論監督作用。同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違法犯罪。我們敦促美方尊重事實,正確看待中國的新聞自由狀況,停止對中國的無端指責。

讀了這則消息,大家一定會發現“駁斥”裡面頻率最高的詞語是“依法”這個詞。那麼,在中國大陸有沒有“法”呢?這個問題的答案有兩個:1.有法。2.無法。我說,兩個答案都對。因為,在當前的中國大陸,對象不同,執行的標準也不同。對於中國的老百姓來說,是有“法”的。這個”法“,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文字的,比如憲法,婚姻法。。。等等,另一種是口頭的,也就是領導同志說過的話,也是法。比如,江澤民說過,法輪功是XX。那麼,哪個敢說自己是練法輪功的,那就是犯罪。。。等等。而對於政府來說,那就“無法”了。當局可以隨意搶竊老百姓的東西,可以隨時隨地衝到老百姓家裡,傳訊、抄家。還可以隨時派人監控、盯梢、勞教、判刑等等等等。

今年3月9日晚上九點多鐘,我被帶到公安局傳訊,還被抄家,電腦與照相機裡面的內存卡都被公安局拿走。我被折騰了整整一個晚上,10個小時以後,天亮了才放我回家。原因就是我在我住的房子外牆上寫了“反共標語”。記得,我在牆上寫字的時候,很多人圍觀、議論,有人說,現在共產黨變質了。。。。還有人說,共產黨忘本了。。。。寫完以後,一個老人向我竪起了大拇指。

在公安局裡面,他們明確告訴我,寫這種字與殺人放火是一樣的性質,是違法的。至於我們一家的遭遇,他們就無能為力了。這就是中國大陸的有法與無法了。我們的家在12年前,被共產黨搶了去,到現在還沒有歸還。我們夫妻二人乾了整整一輩子,到現在,二人沒有工資,沒有房子,沒有福利待遇,妻子病了6年,沒有錢看病,躺在床上只能等死。這些遭遇只有在中國大陸才有。難道這些都是”依法“嗎。我在牆上寫了幾個字倒與殺人放火同樣性質,屬於嚴重違法,中國大陸到底有沒有言論自由。

不難看出奧巴馬先生的批評是非常中肯、及時的,他希望中國大陸政府能夠懸崖勒馬,不要執迷不悟;這位姜瑜先生是在狡辯。所以,這則消息應該改為:奧巴馬批評中國限制新聞自由 外交部狡辯 。

2010-5-8張君偉草於上海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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