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學院長陳文敏入境澳門被拒

【新唐人2010年5月6日訊】(美國之音記者黎堡香港報導)香港一名法律學術界精英再度被拒絕入境澳門。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說,他再度被拒絕入境反映了澳門當局根據基本法第23條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所帶來的禍害。澳門有法律學家認為,陳文敏被拒絕入境跟第23條立法無關。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上星期五去澳門作私人訪問時被拒絕入境,昨天星期三在香港報刊講述經歷之後,引起多方關注。

陳文敏再度不能入境澳門

陳文敏教授去年二月應邀前往澳門大學進行學術訪問時曾被澳門當局拒絕入境。之後,他一直沒有接受澳門學術機構的訪問邀請,但是在對方學術機構再三邀請和保證不會再發生拒絕入境的情況下,陳文敏教授在四月二十七號上星期二決定再次前往澳門,結果成功入境。三天后,他帶著幾位朋友去澳門,準備慶祝一番,但再次被澳門當局擋在門外。

陳文敏院長對美國之音說,澳門當局無故拒絕他入境的做法令人擔憂。

陳文敏說:“澳門本身是一個自治區,它有權力決定什麼人可以進去澳門,但是我們希望它的這個權力要符合基本法和一些基本的價值。”

陳文敏積極從事人權法律事務

根據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提供的資料,陳文敏出生在香港,在英國拿到法律學位,專攻與人權有關的法律。在中國學生發起天安門民主運動的1989年,他在歐洲人權委員會秘書處工作,並且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出席過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聽證會。

1998年,陳文敏升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過去八年來一直是知名的港大法律學院院長。多年來,他發表了很多學術著作和文章,常常從法律的角度批評政府的種種行為。陳文敏說,如果澳門當局以他言辭尖銳、筆鋒犀利為理由把他列入不準入境的黑名單,那就非常令人擔憂。

陳文敏說:“學者要做的就是學術界的事情。只要是客觀的批評,我覺得是應該的。如果他們容不下這種批評的話,那就更令人擔心。”

澳門第23條立法給予當局過大權力

陳文敏這次前往澳門的時間剛好是澳門五一遊行示威者與警方發生衝突的前一天。他說,澳門入境處這次以他可能會在澳門從事危害當地公共安全與秩序為理由拒絕他入境,而他本人只想到澳門與朋友聚餐,慶祝三天之前順利入境澳門。陳文敏教授說,澳門根據基本法第23條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給了當局不受制約的酌情處理權。

陳文敏說:“第23條賦予澳門政府很大的權力,尤其是針對國家安全。但什麼是國家安全,它沒有一個比較明確的鑒定,也沒有一個比較嚴密的機制來防止濫用權力。”

不能入境與第23條立法無關

澳門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駱偉建在過去的學術交流中認識他在香港大學的同行陳文敏,也讀過他寫的著作和文章。駱偉建認為,陳文敏教授被拒絕入境與澳門第23條立法和實施無關。

駱偉建說:“我覺得他這個入不入境的問題跟23條本身沒有關係。因為澳門關於維護國家安全法裏面沒有涉及到任何這方面的內容。這個23條裏面根本不存在對入境怎麼去管理。它主要講到七種情況,一個是叛國,另外一個跟大家日常有關的是煽動,還包括叛亂,或者洩露國家機密,但是跟一個人能不能入境沒有關係。這一點可以在法律上說的清楚。”

澳門立法會民主派議員區錦新早前也對美國之音說,澳門的法律已經相當嚴厲,當局根本不需要動用維護國家安全法就能輕易地將當局不歡迎的人士擋在門外。

陳文敏入境問題影響兩地學術交流

針對港大教授陳文敏對澳門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批評,澳門大學的駱偉建教授說,作為中國的一部分,澳門根據基本法第23條制定有關法律完全有必要,也符合其他國家的普遍做法。不過他承認,港大法律學院院長被拒絕入境澳門的事件影響到兩地的學術交流。駱偉建說,去年二月陳文敏不能入境到澳門大學法律學院作演講之後,澳門大學不斷發邀請函,試圖說服港大法律學院不要放棄學術交流的機會,一直到上星期二才成功爭取到陳文敏的到訪。

上星期五再次被拒絕入境澳門之後,陳文敏教授表示,他只能暫時拒絕未來澳門學術機構的訪問邀請。此外,他還給香港保安局致函,要求予以協助。據報導,保安局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政府關注港人在境外的合法權益,但同時會尊重有關政府依法執行當地的出入境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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