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雷曼案 兩名中銀員工被捕

【新唐人2010年3月27日訊】香港警方昨天以涉嫌誤導投資者為由,拘捕兩名中銀香港女職員。

據BBC中文網報導,這兩名女職員分別為38歲及51歲,均是中銀香港前線員工。她們涉嫌在2005年至2008年間,故意隱瞞投資產品的潛在風險,欺詐或罔顧實情地誘使八名客戶購買結構性銀行產品。

兩人目前分別以五千港元獲保釋,四月再返回警署報到。

香港政府新聞處引述警方消息說,被拘捕的兩名銀行女職員涉嫌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107條,涉及總金額約350萬港元。

中銀香港發言人回應說,由於當局沒有披露詳情,因此不能作出評論。但該發言人說,中銀香港一直要求員工依法銷售產品,如果證實有員工以不當手法銷售,銀行將按規定嚴肅處理。

香港媒體說,這是曾為美國第四大投資銀行的雷曼兄弟於2008年9月在美國申請破產保護後,香港警方第二次就雷曼相關產品事件拘捕銀行職員。去年11月已有一名33歲前銀行女職員被警方拘捕。該名員工涉嫌在銷售雷曼投資產品時偽冒客戶簽名,今年1月被警方引用《刑事罪行條例》檢控,該案將於下月19日在香港東區法院審訊。

香港商業罪案科對上述案件和其他類似個案的調查仍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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