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多倫多衛生督察因索賄被判有罪

【新唐人2010年1月23日訊】加拿大多倫多一位華裔前衛生督察因為向接受他檢查的酒吧老闆索要賄賂,不僅案發後丟了工作,經過警方的調查和法院的審理,這位前衛生督察1月22日被安省高等法院裁決犯有敲詐罪。

這位名叫Kerry Wong的前多倫多衛生督察,被指控於2007年7月,以衛生狀況不合格為理由,要求韋斯頓路2833號這家酒吧的老闆,一對中國大陸移民夫婦向其行賄1400加元,以免去2500塊的罰單。他們最後一次談話被酒吧老闆錄了音,並報了警。Kerry Wong很快就被多倫多市府辭退了,還被警察以兩項市政腐敗罪(Municipal corruption)和一項違約罪(Breach of trust)告上法庭。

案子從去年12月開始正式審理。Kerry Wong向法庭表示,自己是應男店主的請求,編造了通過行賄取消罰款及不合格記錄的謊言,目的是幫男店主挽回婚姻。因為男店主告訴他,妻子因為擔心酒吧衛生檢查不合格,責備他經營不善,可能要和他離婚。

在今天的判決中,法官表示,儘管雙方的證詞都有存在漏洞的地方,但Kerry Wong編造的理由顯然是不合常理。因爲他僅僅在工作中與男店主見過4次面,怎麽可能因爲這種關係就為他發出如此的謊言。另外,即使男店主真的提出過這樣的請求,正常的做法是向自己的上司彙報,而不是自己去處理。最後,法官裁決Kerry Wong兩項敲詐罪名成立。

負責調查這樁案子的列治文警官形容,這是他從警20年以來都極少發生的案子。而法官的判決顯示出對案件性質的重視。

多倫多警察局31分局警官 列治文(Michael Richmond):“對這一事件的指控是非常罕見的,敲詐罪是非常嚴重的刑事罪。我認為,從懲罰來看,比原先控告的罪名更為嚴重。”

他還特別提醒中國大陸移民,遇到這類事情一定要像本案中那對夫妻一樣報警。

多倫多警察局31分局警官 列治文:“在有的國家,索要賄賂非常普遍,或者比其它地方更常發生。但在加拿大絕不容許。我們會追捕嫌犯,我們會調查,並努力消除腐敗。”

法官將在2月26日宣佈對Kerry Wong的判刑。根據加拿大刑罰,敲詐罪的最高刑期是終身監禁。

新唐人記者秋旻多倫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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