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律師王永航被非法秘判7年

【新唐人2009年11月30日訊】大連人權律師王永航案,星期五開庭宣判,由於司法機關的隱瞞,開庭時王永航才知道家人幫他聘請了辯護律師;宣判結束,大連沙河口區法院判處王永航7年重刑,理由之一是他在境外網站發表文章。

北京律師蘭志學、張傳利接受家屬委託,擔任王永航的辯護律師,大連國保大隊以案件涉密為由,從不許律師會見當事人,一直到開庭宣判時他才知道家人聘請了律師。

蘭志學律師:「開庭的時候給我們安排在旁聽席,開始宣判之前我提出了一個要求,讓我在辯護席上就坐,然後被法庭馬上制止了,說你現在只能旁聽,王永航當時才知道,有律師要為他做辯護,很顯然,法庭並沒有告知他。」

人權律師王永航曾數度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今年7月4號他突然被大連國保警察綁架,關押期間因遭受酷刑,造成他腳踝骨折,27號的法庭上,於曉燕發現丈夫王永航的傷勢似乎相當嚴重。

於曉燕:「一條腿是有萎縮的,而且他的狀況非常的差,但是理智非常清醒,意志非常堅定,條理也非常清晰。」

27號的法庭上,王永航表示自己無罪,隨後並簽署委託書,聘請兩位律師進行上訴代理。據了解,上個月16號,大連沙河口區法院在沒有通知家屬和律師的情況下,對王永航進行秘密開庭審理,當時他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

新唐人記者 白梅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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