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NCC重申 禁止新聞報導做置入行銷

【新唐人2009年11月12日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開放「新聞專題」或「談話性節目」接受廠商「置入性行銷」,以及重新檢討「黨政軍退出媒體」,引起外界高度討論。NCC發言人陳正倉11號重申,「置入性行銷」絕不能出現在「新聞報導」以及「兒少節目」,至於黨政軍退出媒體,NCC表示不會立刻推動修法。

NCC發言人陳正倉:「NCC在制定這個法律的時候,把置入性行銷很清楚的定義為對價或有償,第二個很清楚的禁止政府做置入性行銷。」

NCC發言人陳正倉強調,修正中的衛廣法明文規範:在有償或對價關係下,才構成置入行銷,新聞報導及兒少節目禁止置入性行銷,對於新聞節目和談話性節目等「非新聞報導類」的節目內容,NCC則考慮開放置入行銷。

對此,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莊豐嘉表達不同意見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莊豐嘉:「我們最大的問題就是民眾無法判斷的時候,才是置入性行銷發揮最大影響力的時候。」「記者如果要發揮影響性,也就是做專題報導或做調查報導,深入了解,這件事情變成被廣告化,污名化的新聞,所以以後你打專題報導 就會懷疑這是廣告 搞不好你不是廣告 這反而污名化了專題報導。」

至於NCC原提出重新檢討黨政軍退出媒體,引起各界質疑,陳正倉表示,政府的基金投入股市,可能觸及任何股票,因此,單純用持股關係,或者是否實質掌控媒體,都會碰到實務操作上的困難。為顧及各界的意見,NCC這次不會把「黨政軍退出媒體修改案」納入衛廣法修正草案。

新唐人亞太電視 劉忠 林佩縝 台灣臺北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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