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法輪功 紐約中餐館被罰2萬美元

【新唐人2009年10月9日訊】紐約州人權委員會於十月二日向位於紐約法拉盛的“十里香菜館”發出意見裁決指令,要求這家“違反人權法律”的中餐館停止在公共場所的歧視行為並向曾被其趕出門外的三位法輪功學員共賠償2萬1千美元。

“十里香菜館”位於法拉盛緬街圖書館對面,據當事人黃女士表示,去年6月份她與好友及9歲的女兒,到“十里香菜館”用餐時受到歧視。

黃女士說﹕“我們就和她們說,我們是要來吃飯的,她們說我們不要你們的生意,我們還想和她們聊聊,想告訴她們法輪功是甚麼﹖她說這個規定就是我們老闆訂的,就是不給你們法輪功的人在這裡吃飯。 ”

紐約州人權委員會裁決書寫道﹕“十里香菜館”因為顧客是法輪功學員而將她們拒之門外,違反了紐約州行政法律第15條(人權法)。判決除了賠償以外,該店還被要求在店內顯眼的位置張貼“歧視真的造成傷害”等字樣的通告。

法輪功學員黃女士說﹕“其實他整個判決就是因為你的人格個整個精神受到傷害,因為當時出來的時候,我的朋友渾身發抖,因為她這麼多年從來都沒有遇到這樣的事,我帶了一個孩子,孩子嚇得都哭了,我們出來的時候,我覺得很無助,我都不知道怎麼樣去保護這個孩子。 ”

新唐人記者姜梅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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