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保全案重審疑點未釋 民眾揭黑反而入獄

【新唐人2009年9月18日訊】(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馬雅採訪報導)經過兩年三審的內蒙古吳保全網絡誹謗案終於塵埃落定,以誹謗罪被起訴的吳保全,刑期由二審的兩年減少為一年半。吳當庭表示不上訴,按刑期,吳保全將於下月28日刑滿獲釋。吳保全被判刑,但他揭發的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的徵地問題與他對時任該市委書記的指控內容,卻未獲得處理。

事情源於2007年9月,吳保全在網上以《領導,你要殺你的農民姐弟?》為題發表帖子,反映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的徵地及官員貪腐等問題,為當地上訪農民作申訴。但其後被以涉嫌誹謗之名被拘留10天。獲釋後吳繼續發帖聲援失地農民,2008年4月,吳再次被刑事拘留,其後被提起公訴,遭法院一審判刑1年。

吳保全不服上訴,鄂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發回重審。今年2月,東勝區人民法院重審改判,將吳的刑期從1年增至2年。吳仍不服,再次上訴,鄂市中級人民法院裁決維持原判。由於此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其後再次被重新審理,至本星期三再次庭審,宣判吳保全刑期為一年半。大陸官方新華社在案件判決當天就重審結果作出報導,但消息在短時間內被刪去,有分析指是跟60週年維護和諧局面,少作負面新聞報導的安排有關。

北京旗鑑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曉原認為此案還有太多具爭議之處,法院在沒有合理解釋的情況下作出判決,對當事人極不公平:

「誹謗罪應該是自訴案,被指受誹謗的雲峰,雖然當時是市委書記的職 務,但依據法律規定並沒有特權,作為一個公民,當權利受到侵犯時,理應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司法機關不能因為他是官員,就將案件改為公訴案,這明顯是濫用了國家的公權力。」

另外,與一審、二審時相比,這次的起訴書增加了「假冒記者」這一條,指他收了當地農民26萬多元代言費。對此,劉曉原說:

「如果真是如此,為何不以詐騙抓他?據報導中稱,當地農民認為給吳保全的錢,是讓他聘用律師維權的費用。當地農民不控告吳保全詐騙,司法機關只好使用誹謗的罪項了。」

事實上,「誹謗罪」是大陸民眾揭黑時經常被指控的罪名。同時,這次案件中。曾因為指政府「腐敗氾濫」而被以誹謗罪名被判以4年有期徒刑,河南省的安均說:

「這條罪是任由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來定義的,我也是以這個罪名被判4年有期徒刑的,事實上就是文字獄,是當局用來打壓維權人士的最好罪名。同時能顯示中國完全沒有司法制度。」

至於吳保全在證據變化不多的情況下,有3次不同時判刑結果,劉曉原說:

「依我的看法,第一次是由於相關罪名的證據不充分,吳保全被『輕判』;二審則可能因為他不認罪,故加重了判決;而這次減刑了,跟案件已造成社會輿論有關。」

近年,大陸民眾因揭發地方、官員問題反被拘捕,甚至判刑的情況不少。劉曉原提醒民眾揭黑時要注意實事求事:

「表達意見或者維護權利都應該沒有問題,但應該知道要實事求事,清楚的把事情表達,不要誇張,相信風險會少很多。」

但他承認,吳保全案件的判決結果,會令民眾在揭黑申訴時有所恐懼。安均則表示,他相信公義會最終得到勝利:

「雖然這幾年很多人因此被打壓或入獄,但你能看到,仍然有人繼續將不公義的事不斷揭露,人們還是前仆後繼,證明打壓是沒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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